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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根据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系统设计及产品标准规范的要求,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环保良好等特点。
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介绍
刚刚上面我们提到的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那么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分为哪几类呢?按其装配形式,还有管网式、悬挂式共计三种。
1、柜式七氟丙烷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一种预制的,直接放在防护区内,由一套或者几套灭火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在发生火灾时,不需要经过很多管路,直接就在防护区内喷放灭火。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双瓶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和单瓶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具有安装灵活方便,可轻便移动,工作准确可靠,操作维修方便等特点,不需配备单独的钢瓶间。
2、管网式七氟丙烷
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平时放置在专用钢瓶间内,通过管网连接,在火灾发生时,将灭火剂由钢瓶间,输送到需要灭火的防护区内,通过喷头进行喷放灭火。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按规范和现场情况又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两种组成方式。
(1)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由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对应一套管网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域的构成形式。
单元独立系统
(2)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由一套公共的灭火剂储存装置对应几套管网系统,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采用一套灭火系统,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域的构成形式,通过管网输送到各个防护区。
组合分配系统
3、悬挂式七氟丙烷
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将贮存容器、容器阀、喷头等预先配置成独立的可悬挂安装或者固定于墙壁上的,火灾发生时可自动或手动喷放灭火剂的一类装置。根据其启动方式可分为电磁型和温控型两种:
(1)温控型:火灾温度达到预设定温时(一般为68℃)可自动启动喷放,不需外配置报警系统;
(2)电磁型:利用一些火灾探测元件和气体灭火控制器等组成的集火灾探测、报警和灭火功能于一体的灭火装置。
三、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报价
四、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原理
1)化学抑制:七氟丙烷灭火剂能够惰化火焰中的活性自由基,阻断燃烧时的链式反应;
2)冷却:七氟丙烷灭火剂在喷出喷嘴时,液体灭火剂迅速转变成气态需要吸收大量热量,降低了保护区内火焰周围的温度;
3)窒息:保护区内灭火剂的喷放降低了氧气的浓度,降低的燃烧的适度。
常见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为全淹没式灭火。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五、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使用安装注意事项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是不是也有一定的危险?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我们简单聊一聊。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可以分为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安装相对简单一些:
1、柜式的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在安装时,柜体要轻拿轻放,预防把其碰倒。把柜体置放在防护区气体灭火设计图纸所标明的地方,最好是能让柜体的背面装在防护区靠墙的地方,是单台的话必须要将喷嘴瞄准重点防护的设备系统,要是多台的话就要分布匀称,并且要保证柜体的稳固,使用螺栓把其固定下来。
2、安装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瓶,将灭火剂瓶组安放在柜体之间,拧下容器阀上的安全保护措施,根据顺序安装灭火剂的管道和喷嘴等部件,再使用抱筛将灭火剂瓶组稳周在柜体的外表面上,保证密封处可以在螺纹处加裹生料带。为保证安全,预防喷射错误,电磁驱动设备一定要在系统自动检验合格之后再安装,拿出保险销才能够使用。假如是双瓶组的话,把电磁驱动器安装在主动储瓶容器阀上,气动驱动器安装在从动储瓶容器阀上。
3、核实清楚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各个安装连接的部分,必须要保证稳周,管路连接处要密封完好。这样基本就已经安装完成了。
4、把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调试合格之后,再把电磁驱动器小心的安装在灭火剂容器阀上面,接线连通报警联动装置即可。
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安装比较无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要求要高点。
根据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首先,气体灭火瓶组应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在消防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完整的气体灭火系统不但需要具有气体放出系统,还需要具有排放处理系统。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后,借助于排放系统将多余的气体排放并持续换气5~6次以上,在不能够自然补风的条件下需要借助于补风机系统进行补风。除此之外,七氟丙烷本身具有密度高于空气的特征,所以根据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泄压口应设计防护区净高度2/3以上的位置,这样在使用时就可以与常用通风系统进行区分使用,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同时对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喷嘴的安装,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后,调试与验收。具体的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与验收可参见《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中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建筑的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建筑给水包含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由于关系到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给水系统应该保证以满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压向供水范围内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建筑与小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特点、水资源条件、建设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用水定额。给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用水压力要求。当建筑与小区生活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加压装置;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设施。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建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务、消防以及其他用水等。建筑给水系统除了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之外,还必须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消防水源必须安全可靠,如室外给水水源要为两路供水,当不能满足时,室内消防水池要储存室内外消防部分的全部用水量等。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灭火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以达到迅速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3.1.2 建筑物终端用水设备及器具处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3.1.3 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安全,作为城镇供水组成之一的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供水不能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如选择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此,涉及二次加压与调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供水安全。
3.1.4 本条明确了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及生活饮用水给水水质安全的规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其中,自建设施供水中的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城市供水条例》中明确:“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需要将城镇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无论自备水源系统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不能将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与城镇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必须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接入自备水源系统的贮水(或调节)池,通过自备水源系统的加压设备后使用。城镇给水的放水口与贮水(或调节)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城镇给水管网是向城镇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建筑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严禁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而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补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保证有效的空气间隙。接入中水及雨水回用系统清水池(箱)内的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部引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另外,当饮用水管道单独设置时,中水管道亦不得与其他生活给水管道进行直接连接。
3.1.5 本条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被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发生回流污染隐患有两种,一是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使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背压回流,二是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虹吸回流。为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根据回流性质(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回流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低、中、高三个危险级别)。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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