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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是美国大湖公司为替代哈龙灭火剂而研发生产的一种气体灭火剂,也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气体灭火系统。有些客户会担心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否可以起到灭火作用,也有些客户会担心对人体有伤害,会污损保护物体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七氟丙烷的基本介绍、灭火原理和特性来进行探讨。
一、七氟丙烷基本介绍
七氟丙烷命名为HFC-227ea,也被称为FM200,化学式是C3HF7,是一种无色无味、不导电、不污染被保护对象的气态灭火剂,它的灭火原理是物理和化学反应相结合,依靠吸收火场中热能,降低火焰温度的物理方应和热分解产生的自由基与活性自由基反应而中断燃烧的链式反应的化学反应过程来达到灭火的目的。在实际的灭火过程中,七氟丙烷灭火原理是通过化学和物理反应共同进行灭火,主要以化学反应为主。
二、七氟丙烷灭火原理
1、七氟丙烷化学灭火反应
七氟丙烷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热分解产生CF3、CF2、CF3CFO和CFO等含氟自由基,这些含氟自由基与燃烧反应过程中的H、O、·OH、HO2·、·O2-、NO·等活性自由基发生反应产生CO2、H2O、HF等,从而中断燃烧过程中的化学链反应。
2、七氟丙烷物理灭火反应
(1)灭火剂是以接近液态的形式喷射到所保护的区域内,在喷头喷出时,液态迅速发生性状变化,由近于液体状态转变成气态。在气化时吸收大量热量,降低了保护区域内和火焰周围的温度。
(2)七氟丙烷灭火剂的分子量较大,在灭火时分子中的部分键断裂吸收热量,具有一定的抑制自由基等燃烧活性集团和降低温度的作用。
(3)七氟丙烷气化过程迅速,在保护区域内的浓度迅速提升,能迅速降低氧气的分压浓度,降低火焰的燃烧速度进而逐步降低氧气浓度到可燃浓度以下。
三、七氟丙烷特性
1、对保护设备无损害
很多客户担心七氟丙烷分解的氟化氢对保护物体和人员有伤害,但大量实验证实,七氟丙烷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和灭火时间越短,产生的氢氟酸浓度越低,而这些浓度对电子等设备不会产生腐蚀作用。七氟丙烷在高温(大约
500℃)下开始分解出氟化氢(HF),氟化氢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为缩短热分解对保护区的影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规范设计标准规定七氟丙烷喷放时间不能大于10秒,同时不建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超过500℃的高温保护区环境下使用。
此外,七氟丙烷喷放后不含有颗粒或油污残余物,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不导电,灭火时不会损坏电子设备,计算机,档案室文件,通讯设备或复杂的医疗设备。在关键性的火灾前期阶段扑灭火灾能够挽救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设备,尽量避免停产损失。
2、对人体无危害
七氟丙烷的无毒性反应(NOAEL)浓度为9%,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为10.5%,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中可知,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中最高设计浓度也仅为10%,低于七氟丙烷的毒性反应值10.5%,在规范设计的浓度范围内对人体是无害的,所以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要请专业单位设计,不要随意选择用量。
3、环保
七氟丙烷不含有氯或溴,灭火后不破坏臭氧层,臭氧层潜能值ODP为0,是一种清洁灭火剂。七氟丙烷灭火后具有温室效应,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七氟丙烷温室效应指数值GMP为3220,但由于且七氟丙烷仅在出现火灾时进行释放,因此其对温室效应影响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4、形式多样可选择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用自20世纪90年代初使用至今,已成为国内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中使用广泛的一种。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形式多样,有柜式、管网、悬挂式三种可选择,根据不同防护区的情况做合适的选型及针对性方案,可用于保护电子仪器、精密仪器及贵重物品,如计算机信息机房、电信和通讯设施、配电室、变电站、重要文物资料等重点防护区。
以上是关于七氟丙烷灭火原理及特性,大家在七氟丙烷灭火原理的问题上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在使用七氟丙烷时遇到的问题都可以随时交流,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如果读了有收获的欢迎点赞评论,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
2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3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5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1.2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1.3 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1.4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4.1.5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4.1.6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4.1.7 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4.1.8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4.1.9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的规定;
3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 1527的规定;
4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4.1.10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1.11 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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