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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专门为矿山环境设计的自动灭火系统,旨在预防和控制矿用无轨胶轮车火灾。它通常由火灾探测器、控制单元、灭火装置和电源系统等组成。
该装置通过火灾探测器实时监测矿用无轨胶轮车内部或周围的火源或火灾风险。一旦探测到火灾迹象,控制单元将触发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它能够迅速抑制火势并控制火源,防止火灾进一步蔓延。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完整性,减少火灾事故对矿山造成的损失。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主要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以及其他类似的采矿作业场所。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1、高效灭火能力:该装置采用先进的灭火技术和设备,可以快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源。它能够迅速响应火灾,并在短时间内进行灭火,减少火势蔓延和损害范围。
2、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配备了灵敏的火焰、烟雾或温度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火灾风险。一旦检测到火源或火灾迹象,它会自动启动灭火措施,并向操作人员发出警报,提高了火灾发现和响应的速度。
3、良好的适应性和可靠性: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复杂的矿山环境和工作条件。它能够在恶劣的温度、湿度和粉尘等严酷环境下正常工作,保证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预防火灾蔓延:装置能够及时发现并灭火,有效地预防火灾蔓延。它可以在火源处迅速切断氧气供应、降低温度,使火势得到控制,并避免火势向周围物体传播或引发更大的火灾。
5、增加人员安全: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性。在火灾发生时,它能够快速灭火,减少矿工受伤风险,并为人员疏散
。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自动灭火装置是矿山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备。它的自动监测和灭火功能、防爆设计、多重灭火方式、人员安全保护以及可靠性和稳定性等优势,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过使用这样的装置,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风险,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应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8.2 应对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 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故障报警功能;
4 监控报警功能;
5 消音功能;
6 复位功能。
4.8.3 应依次将其他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本标准第4.8.2条第3款、第4款、第6款的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 的规定。
Ⅱ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4.8.4 应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
2 应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5 应对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
2 应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
3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8.6 应对故障电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切断探测器的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将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接入探测器,接通探测器的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3 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4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4.8.7 应对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
2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Ⅰ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
4.8.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火灾预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供电,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5) 故障电弧探测器。
Ⅱ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4.8.4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当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4.8.5 根据对供电线路发生火灾的统计,在供电线路本身发生过负荷时,接头部位反应最强烈,因此保护供电线路过负荷时,应重点监控其接头部位的温度变化,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4.8.7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与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相似,因此工程上经常会使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电气火灾隐患的探测。在这种情况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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