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Fire Products Center
免费服务热线
400-688-2864
产品详情
1、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通过化学和物理方式进行灭火,主要以化学方式为主,灭火机理为抑制化学链反应。七氟丙烷与其他卤代烷灭火剂相同,对燃烧反应有干扰作用,中断燃烧的链式反应,进行负催化作用,达到迅速灭火。并且七氟丙烷的体积质量是空气的6倍,灭火时,大量喷出的七氟丙烷可稀释隔绝氧气,窒息燃烧,两种灭火作用相结合使七氟丙烷灭火效率高。
七氟丙烷毒性较低,正常灭火情况下对人体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试验结果,美国EPA(环境保护局)规定可以允许有人的场所使用体积分数不高于9%的七氟丙烷。七氟丙烷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为0,在大气中残留时间较短,气体在释放时对周围环境无破坏,安全、清洁、无残留物,对受保护的设备、装置无损害,符合环保要求。此外,七氟丙烷灭火剂价格合理,是哈龙气体的理想替代品,已经广泛应用在气体灭火系统中。
2、存储物品惰性介质
某些物品暴露在氧气周围或周围气体的其他组分时会受到污染、分解敏化以及变质等,可以用一定量的七氟丙烷充当存储介质,保护其不受氧化和其他原因而分解以及保护物品和环境不燃烧和爆炸。七氟丙烷可填充化学品防止其与气体接触而分解,减少着火或爆炸的可能性。七氟丙烷很适合用于密闭容器中贮存化学品,特别是长期贮存。
3、其他用途
由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氯氟碳推进剂逐步禁止使用,而七氟丙烷优良的性质被认为是氯氟碳推进剂合适的替代品。**CA2086492公开了七氟丙烷用作医疗气溶胶制剂的推进剂,在较低的气压下,七氟丙烷有更好的密封性、与弹性体的相容性和溶解力,能提供更高的制剂稳定性,而且不燃。
**JP2332786公开了可以用于皮肤药剂、防汗剂和除臭剂等的包含七氟丙烷的推进剂组合物。**公开了将其用于电力设备、反射镜和塑料等的清洁组合物;**US5314682公开了含环氧乙烷和七氟丙烷的不燃消毒剂混合物,该混合物在空气的所有浓度中都是不燃的。这种组合物可以用于消毒医疗设备、橡胶和塑料制品以及用作毛皮被褥和纸制品的熏蒸剂。
4、结束语
七氟丙烷的制备方法逐渐增多,生产成本也在逐步降低,其性能优良,可用化学方式和物理方式共同作用进行灭火,对大气臭氧消耗潜能值为0。因此,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具优势,在设备机房、变电站和交通运输等重要场所值得大规模推广,同时积*开拓七氟丙烷的应用领域,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 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和设计要求与保护对象及消防安全目标的设立直接相关。正确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阶段,对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图1给出了与火灾相关的几个消防过程。在“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今天,建筑内设置消防系统的第一任务就是保障人身安全,这是设计消防系统最基本的理念。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尽早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启动有关消防设施引导人员疏散,在人员疏散完后,如果火灾发展到需要启动自动灭火设施的程度,就应启动相应的自动灭火设施,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后,火灾现场中的幸存者,只能依靠消防救援人员帮助逃生了。因为火灾发展到这个阶段时,滞留人员由于毒气、高温等原因已经丧失了自我逃生的能力。这也是图1所示的与火灾相关的几个消防过程的基本含义。由图1还可以看出,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之间还有一个人员疏散阶段,这一阶段根据火灾发生的场所、火灾起因、燃烧物等因素不同,有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的时间,这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最重要的阶段。因此,在任何需要保护人身安全的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只有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才会形成有组织的疏散,也才会有应急预案,确定的火灾发生部位是疏散预案的起点。疏散是指有组织的、按预订方案撤离危险场所的行为,没有组织的离开危险场所的行为只能叫逃生,不能称为疏散。而人员疏散之后,只有火灾发展到一定程度,才需要启动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不能直接保护人们生命安全,不可能替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
在保护财产方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用功能复杂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及大体量建筑,由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保护对象内存放重要物质,物质燃烧后会产生严重污染及施加灭火剂后导致物质价值丧失,这些场所均应在保护对象内设置火灾预警系统,在火灾发生前,探测可能引起火灾的征兆特征,彻底防止火灾发生或在火势很小尚未成灾时就及时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均属火灾预警系统。
因此,设定的安全目标直接关系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2 本条规定了区域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报警系统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在区域报警系统里。可以根据需要不设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没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设置在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区域报警系统应具有将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功能。
3.2.3 本条对集中报警设计作出了规定。
1 本款规定了集中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其中可以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组合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2 本款规定了集中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在集中报警系统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必备设备,因此由该设备实现相关信息的传输功能。
3.2.4 有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或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对于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对其他消防控制室进行管理。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情况界定消防控制室的级别。
主消防控制室内应能集中显示保护对象内所有的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能显示设置在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为了便于消防控制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各个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的指令冲突,规定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不应互相控制。一般情况下,整个系统中共同使用的水泵等重要的消防设备可根据消防安全的管理需求及实际情况,由最高级别的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
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必备设备,因此由该设备实现相关信息的传输功能。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 50000m³ 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4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1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
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 建筑物闷顶、夹层。
本条第2~4 款,主要规定了隧道、储罐区及列车等特殊场所报警区域的划分依据。
3.3.2 本条给出了探测区域的划分依据。为了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需将被保护区按顺序划分成若干探测区域。
3.3.3 本条对原规范条文中的管道井细化为电气管道井和通信管道井,以便于条文的执行和理解。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等部位与疏散直接相关;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均属隐蔽部位,因此将这些部位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关键词:
相关产品
暂无数据
需要服务或支持?欢迎启用在线留言功能,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并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400-688-2864
- 电子邮箱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粤ICP备11003482号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