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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检测年限通常为每3年一次。这个周期是基于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的,旨在确保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每3年的检测过程中,会进行全面的系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测项目:压力测试:对七氟丙烷储存容器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其密封性和结构完整性。这有助于防止泄漏和减少灭火剂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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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检测年限通常为每3年一次。这个周期是基于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的,旨在确保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每3年的检测过程中,会进行全面的系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测项目:

压力测试:对七氟丙烷储存容器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其密封性和结构完整性。这有助于防止泄漏和减少灭火剂的流失。
浓度测试:通过气体浓度测试,确定系统中七氟丙烷的浓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浓度低于所需水平,可能需要重新充装灭火剂。
管路检查:检查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管路和连接件,确保其无损坏、漏气或堵塞情况。任何异常都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控制面板和报警装置检测:检查控制面板和报警装置的功能性,确保其正常工作。这些设备对于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监控至关重要。
操作手动装置测试:测试手动操作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启动灭火系统。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系统的操作和应急程序。

请注意,检测年限可能根据不同的地区、行业或特定要求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参考适用的标准和法规,以确保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符合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可以确保系统在关键时刻提供可靠的灭火保护,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1.0.3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 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 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7 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 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
    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
     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
     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4 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
    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
3.1.8 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
    3 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1.9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3.1.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3.1.11 燃气管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1.12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3.1.13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3.1.14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 本条对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原则的规定。强调了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的结合,特别是与消防有关的地面出入口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应充分考虑,以便合理确定人防工程主体及出入口地面建筑的位置。
3.1.2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容易积聚在室内地面,不易排出工程外,故明确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和储存。
    闪点小于60℃的液体,挥发性高,火灾危险性大,故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
3.1.3 婴幼儿、儿童和残疾人员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尤其是在人防地下工程疏散更为困难,因此,规定这些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
3.1.4 医院病房里的病人由于病情、体质等因素,疏散比较困难,所以对上述场所的设置层数作出了限制。
3.1.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这些场所在地下的设置位置作了规定。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如果垂直疏散距离过大,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故规定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3.1.6 本条规定了平时作为地下商店使用时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1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极易燃烧,难以扑救,故规定不应经营和储存。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主要考虑如果经营和储存的商品数量多,火灾荷载大,再加上垂直疏散距离较长,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扑救、烟气排除和人员疏散都较为困难。
    3 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危害,同时考虑使用和经营的需要,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和我国商场内的人员密度和管理等多方面情况,对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规定了:“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但考虑到地下人防工程战时需要连通,平时开发使用也需要连通,故对局部需要连通的部位,提出了几种可供选择的防火分隔技术措施。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其他能够确保火灾不会通过连通空间蔓延的防火分隔技术措施,经过论证后均可采用。
    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储存及其他配套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1.0.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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