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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 管网式七氟丙烷厂家 七氟丙烷检查维修 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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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是一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多种型号规格可供选择。举例,GQQ70/2.5是一种柜式七氟丙烷型号,代表了其关键参数和特征。首先,让我们解读这个型号。GQQ代表预制式柜式七氟丙烷,表明该系统是一种预先组装好的柜式设备。70表示钢瓶的升数,即灭火剂的容量大小,单位为升。2.5表示充装压力,即灭火剂充装时的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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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是一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多种型号规格可供选择。举例,GQQ70/2.5是一种柜式七氟丙烷型号,代表了其关键参数和特征。

首先,让我们解读这个型号。GQQ代表预制式柜式七氟丙烷,表明该系统是一种预先组装好的柜式设备。70表示钢瓶的升数,即灭火剂的容量大小,单位为升。2.5表示充装压力,即灭火剂充装时的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这些参数提供了基本的参考信息,帮助用户选择适合的灭火系统。

柜式七氟丙烷系统的规格有多种可选,包括40L、70L、90L、100L、120L、150L和180L等容量大小。这些规格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和灭火场景而定,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容量。

除了单瓶柜式七氟丙烷系统,还存在双瓶组的配置,例如70L柜式七氟丙烷双瓶组,用GQQ70*2/2.5来表示。双瓶组系统通过同时使用两个钢瓶,提供更大的灭火剂容量,以应对更大规模的防护区
在柜式七氟丙烷的型号规格中,有些厂家可能会在GQQ70/2.5之后增加英文字母,如JA等,用于表示厂家名称,而无实际的参数意义。这些字母通常用于区分不同厂家或产品系列。

柜式七氟丙烷的型号规格提供了关键的参数信息,包括容量大小、充装压力和配置方式等。用户在选择柜式七氟丙烷系统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应用场景,综合考虑灭火剂容量和压力要求,以及可靠性、性能和成本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型号规格的柜式七氟丙烷系统。建议咨询专业的灭火系统供应商或厂家,以获取更详细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支持。

水景及补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亲水性水景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规定的IV类标准;

    2 亲水性水景景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规定的Ⅲ类标准;

    3 亲水性水景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当无法满足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和水质消毒。

3.12.2 水景用水宜循环使用。采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3%~5%。

3.12.3 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

3.12.4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

    2 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

    3 循环水泵宜按不同特性的喷头、喷水系统分开设置;

    4 循环水泵流量和扬程应按所选喷头形式、喷水高度、喷嘴直径和数量,以及管道系统水头损失等经计算确定;

    5 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因景观要求需要设置水泵时,水泵应干式安装,不得采用潜水泵,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12.5 当水景水池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补水管上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3.12.6 有水位控制和补水要求的水景水池应设置补充水管、溢流管、泄水管等管道。在水池的周围宜设排水设施。

3.12.7 水景工程的运行方式可采用手控、程控或声控。控制柜应按电气工程要求,设置于控制室内。控制室应干燥、通风。

3.12.8 瀑布、涌泉、溪流等水景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倍;

    2 水池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2.6条和第3.12.7条的规定;

    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

3.12.9 水景工程宜采用强度高、耐腐蚀的管材。

3.12.1 本条对水景及补水水质作出规定。
    1 本款规定了对非亲水性水景的补水水质要求。非亲水性的水景,如静止镜面水景、流水型平流壁流等不产生漂粒、水雾的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规定的Ⅳ类标准的都可以作补充水。
    2 亲水性水景包括人体器官与手足有可能接触水体的水景以及会产生漂粒、水雾会吸入人体的动态水景。如冷雾喷、干泉、趣味喷泉(游乐喷泉或戏水喷泉)等。涉及建筑给排水的安全卫生核心部分,其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由于中水及雨水回用水都是分散性系统,由各居住小区、企业、机关等物业管理,缺乏技术和管理水平且无水质监管体系及相应机构,存在水质风险。中水及雨水回用水一般用于绿化、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与人体不接触的杂用水。
3.12.2 考虑到水景可能是旱雨两用的,下雨才有水景,不下雨是旱景,不存在循环,表述为“水景用水宜循环使用”而非“应循环使用”。本条确定了循环式供水的水景工程的补充水量标准。循环周期计算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 222。对于非循环式供水的镜湖、珠泉等静水景观,宜根据水质情况,周期性排空放水。
3.12.5 当水景兼作体育活动场所时,可采用城镇给水作为补水水源。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的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

3.13.2 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13.3 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3.13.4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应按本标准第3.7.4条、第3.7.5条计算管段流量;

    2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标准第3.7.6条、第3.7.8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4 设在居住小区范围内,不属于居住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节点流量应另计。

3.13.5 小区室外直供给水管道管段流量应按本标准第3.7.6条、第3.7.8条、第3.13.4条计算。当建筑设有水箱(池)时,应以建筑引入管设计流量作为室外计算给水管段节点流量。

3.13.6 小区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按本标准第3.13.4条、第3.13.5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

    2 不少于2条引入管的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保证不小于70%的流量;

    3 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 小区环状管道应管径相同。

3.13.7 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应按本标准第3.13.4条或第3.13.5条规定计算,再叠加区内火灾的最大消防设计流量,并应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其结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3.13.8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13.9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加压供水系统的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2 贮水池大于50m³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 小区贮水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二次供水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3.13.10 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时,小区的生活用水贮水池与消防用贮水池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的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

3.13.11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13.12 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 有结冻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13.13 小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3.13.14 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标准第3.13.7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3.13.15 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应少于2条。

3.13.16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3.13.17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3.13.18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13.19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3.13.20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3.13.21 生活给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13.22 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管材。

3.13.23 室外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3.13.24 室外给水管道阀门宜采用暗杆型的阀门,并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13.25 室外贮水池配置管道、阀门和附件可按本标准第3.8.6条的规定设置。

3.13.3 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服务半径应根据地形、供水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的要求是与热水系统要求相统一,也是体现了节能的要求。
3.13.4 住宅按本标准第3.7.4条和第3.7.5条概率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本标准式(3.7.6)和式(3.7.8)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节点流量。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的用水时间和时段(寄宿学校除外)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间和时段并不重合。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都与住宅最大用水时间和时段不重合,均以平均小时流量计算节点流量是有安全余量的。当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采用再生水时,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
3.13.5 本条规定了除居住小区以外的其他小区室外给水管道直供和非直供的计算方法。当多栋不同功能建筑的用水高峰出现在不同时段时,可以参照本标准第3.7.10条计算管段流量。
3.13.6 本条规定了小区引入管的计算原则。
    1 本款规定系与本标准第3.2.9条相呼应,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在引入管计算流量基础上乘以系数1.08~1.12。
    2 本款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第7.1.3条的规定。
    3 本款规定是为了保证小区室外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当小区室外给水管支状布置时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 本款规定小区环状管道管径应相同,一是简化计算,二是安全供水。
3.13.7 小区的室外生活与消防合用的给水管道,当小区内未设消防贮水池,消防用水直接从室外合用给水管上抽取时,在最大用水时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基础上叠加最大消防设计流量进行复核。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小区如有集中浴室,则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当小区设有消防贮水池,消防用水全部从消防贮水池抽取时,叠加的最大消防设计流量应为消防贮水池的补给流量。当部分消防水量从室外管网抽取,部分消防水量从消防贮水池抽取,叠加的最大消防设计流量应为从室外给水管抽取的消防设计流量再加上消防贮水池的补给流量。最终水力计算复核结果应满足管网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流出水头不低于0.10MPa。
3.13.10 本条规定了小区生活贮水池与消防贮水池合并设置的条件,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能合并。更新周期应采用平均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计算。
3.13.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中规定:“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本条与该标准协调一致。
3.13.17 居住小区室外管线要进行管线综合设计,管线与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乔木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以及管线交叉敷设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当小区内的道路宽度小,管线在道路下排列困难时,可将部分管线移至绿地内。
3.13.1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第7.4.9条的规定,并根据小区道路狭窄的特点,钢套管伸出与排水管交叉点的长度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3.13.22 埋地的给水管道,既要承受管内的水压力,又要承受地面荷载的压力。管内壁要耐水的腐蚀,管外壁要耐地下水及土壤的腐蚀。目前使用较多的有塑料给水管,球墨铸铁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当必须使用钢管时,要特别注意钢管的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常见的有衬塑、涂塑或涂防腐涂料。需要注意:镀锌层不是防腐层,而是防锈层,所以镀锌钢管也必须做防腐处理。
3.13.23 除本条规定以外,还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对于环状管段设置阀门间距,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检修维护能力和投资等因素综合考虑。
3.13.24 室外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上阀门的选型和设置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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