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七氟丙烷气体.jpg

气体灭火系统 郑州七氟丙烷厂家 管网式七氟丙烷 气体灭火装置


所属分类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可靠的灭火装置,广泛应用于各类防护区域,如商业中心、酒店、数据中心、工厂等。该系统以七氟丙烷为灭火剂,通过管网和分配装置将灭火剂输送到防护区域,迅速抑制火焰并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气体灭火的物理原理。当火灾发生时,系统中的探测器会检测到火焰或烟雾信号,触发灭火系统的启动机制。

浏览量:

产品详情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可靠的灭火装置,广泛应用于各类防护区域,如商业中心、酒店、数据中心、工厂等。该系统以七氟丙烷为灭火剂,通过管网和分配装置将灭火剂输送到防护区域,迅速抑制火焰并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气体灭火的物理原理。当火灾发生时,系统中的探测器会检测到火焰或烟雾信号,触发灭火系统的启动机制。启动后,七氟丙烷从气瓶中释放,经过管网输送到各个喷头,喷洒到防护区域。七氟丙烷通过化学反应和物理抑制,迅速降低火灾区域的氧浓度,抑制火焰的扩散,并达到灭火的效果。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考虑因素包括防护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等级、药剂浓度和喷洒时间的确定,以及喷洒管道布局和喷头分布等。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防护区域的特点,系统可以进行定制化设计,确保灭火效果的最佳性能。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的优点之一是灵活性。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防护区域需求进行扩展和调整,满足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系统具有快速响应和灭火效果好的特点,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有效扑灭火灾,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在使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时,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同时,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和维护,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8.2.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2.8 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9 机械排烟管道的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10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2.1 本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汽车库、修车库进行了统一的排烟要求。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和地上单层汽车库、修车库,其汽车坡道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故可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修车库内最远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否则自然排烟效果不好。对于敞开式汽车库四周外墙敞开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本身就可以满足自然排烟效果。但是,对于面积比较大的敞开式汽车库,应该整个汽车库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否则应该考虑排烟系统。
    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也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根据对目前国内地下汽车库的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汽车库内的通风系统组合设置。平时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转换为排烟使用。当采用排烟、排风组合系统时,其风机应采用离心风机或耐高温的轴流风机,确保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并具有在高于280℃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排风风管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由于排气口要求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而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因此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排烟。
    大、中型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烟气,为保障人员疏散,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需要及时有效地将烟气排出室外,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8.2.2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防烟分区太小,增加了平面内排烟系统的数量,不易控制;防烟分区太大,风机增大,风管加宽,不利于设计。
8.2.3 目前,一些建筑,特别是住宅小区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从节能、环保等方面考虑,以半地下汽车库(一般汽车库顶板高出室外场地标高1.5m)的形式营造自然通风、采光的良好停车环境,通过侧窗及大量顶板开洞方式,达到建筑与自然景观的充分融合。在这种情况下,若按照本条原条文的规定,不仅造成浪费,火灾时顶板洞口边的所有风管排烟效果均会大打折扣,而通过大量的顶板洞口进行自然排烟,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也符合“有条件时应尽可能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进行烟控设计”的原则。因此,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不同的是,不再对采用何种排烟方式进行规定,例如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汽车库若能满足本规范第8.2.4条的要求时,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除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外,地下其他各层的汽车坡道不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
8.2.4 对自然排烟方式的规定参照了相关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火灾时的自然排烟效果,本条对排烟窗面积、开启方式、高度等分别作了规定。
    排烟窗即可开启外窗,是指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顶部能有效排除烟气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可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是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手动排烟窗是指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
    地下汽车库可以利用开向侧窗、顶板上的洞口、天井等开口部位作为自然通风口,自然通风开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顶棚上,其下沿不应低于储烟仓高度或室内净高的1/2,侧窗或顶窗应沿气流方向开启,且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8.2.5 汽车库、修车库设置排烟系统,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人员疏散,另一方面是为了便于扑救火灾。鉴于汽车库、修车库的特点,经专家们研讨,参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排烟量的计算方法得出简化表格。
8.2.6 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气,开始时绝大多数积聚在汽车库的上部,将排烟口设在汽车库的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效果更好,排烟口与防烟分区最远地点的距离是关系到排烟效果好坏的重要问题,排烟口与最远排烟地点太远了就会直接影响排烟速度,太近要多设排烟管道,不经济。
8.2.7、8.2.8 据测试,一般可燃物发生燃烧时火场中心温度高达800℃~1000℃。火灾现场的烟气温度也是很高的,特别是地下汽车库火灾时产生的高温散发条件较差,温度比地上建筑要高,排烟风机能否在较高气温下正常工作,是直接关系到火场排烟的很重要的技术问题。排烟风机一般设在屋顶上或机房内,与排烟地点有相当一段距离,烟气经过一段时间方能扩散到风机,温度要比火场中心温度低很多。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排烟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就能满足要求,本条的规定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口是一个排烟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缺一不可,排烟防火阀关闭后,仅是排烟风机启动也不能排烟,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所以,它们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联锁,目前国内的技术已经完全做到了,而且都能做到自动和手动两用。
    此外,还要求排烟口平时宜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做到自动和手动都能打开。目前,国内多数是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的,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起来,一旦遇有火警需要排烟时,由控制中心指令打开排烟阀或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因此,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汽车库排烟系统应用联动控制的排烟口或排烟风机。
8.2.9 本条规定了排烟管道内的最大允许风速,金属管道内壁比较光滑,风速允许大一些。非金属管道风速要求小一些。内壁光滑、风速阻力要小;内壁粗糙,风速阻力要大一些,在风机、排烟口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阻力越大,排烟效果越差,阻力越小,排烟效果越好。
8.2.10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需要排出某一区域的空气时,同时也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补充。地下汽车库由于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分隔和楼层的楼板分隔,使有的防火分区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也就无自然进风条件,对这些区域,因周边处于封闭的环境,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风,烟是排不出去的。因此,本条规定应在这些区域内的防烟分区增设补风系统,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在设计中,应尽量做到送风口在下,排烟口在上,这样能使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浓烟和热气顺利排出。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Ⅳ类汽车库和Ⅱ、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9.0.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能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9.0.3 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4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0.5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9.0.6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9.0.8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设置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的有关规定。
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9.0.1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都是火灾时的主要消防设施。为了确保其用电可靠性,根据汽车库的类别分别作一级、二级、三级负荷供电的规定,不同负荷供电等级基本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相一致。有的地区受供电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时,应自备柴油发电机来确保消防用电。
    一些停车数量较少的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的疏散出口,当采用电梯时,一旦断电会影响车辆的疏散,因此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本条对上述设备用电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9.0.2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用上备用电源,使扑救火灾的工作迅速进行,使消防用电设备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火灾烧毁,保证安全疏散和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9.0.3 本条对配电线路的敷设作了必要的规定。
9.0.4 汽车库的环境条件较差,多数无自然采光,或虽有自然采光,但光线暗弱,多层以及高层汽车库因为停放车辆多,占地面积大,一般工作照明线路在发生火灾时要切断,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的顺利进行,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由于地下汽车库内人员疏散相对困难,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由20min改为30min,以利人员疏散,同时,也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保持一致。
9.0.5 本条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分别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规范规定,供人员疏散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0Lx。
    为防止被积聚在天花板下的烟雾遮住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规定为距地面1m以下的高度。根据调查,驾驶员坐在驾驶室的位置时,指示标志的高度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才能不致被汽车遮挡。20m范围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容易被驾驶员辨识的,所以本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20m是合适的。
9.0.6 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汽车库的危险场所,所以本条不另作规定。
9.0.7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此次修订明确了屋面停车场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对条文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调整。
    根据对国内14个城市汽车库进行的调查,目前较大型的汽车库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但由于汽车库内通风不良,又受车辆尾气的影响,不少安装了烟感报警的设备经常发生故障。因此,在汽车库安装何种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汽车库的通风条件和自动报警设施的工作条件而定。
    由于汽车库、修车库人员少,起火不易发现,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为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大、中型及地下汽车库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9.0.8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相关规范已对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作出规定,汽车库中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按这些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都是规模较大的汽车库,为了确保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的正常运行,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有专人值班管理。由于汽车库内的工作人员较少,如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由专人值班有困难时,可与汽车库内的设备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控制室、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可兼作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这样可减少汽车库的工作人员。

关键词:

七氟丙烷充装设备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外储压 广东七氟丙烷 贵州七氟丙烷充装 七氟丙烷气体是危险品吗

相关产品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需要服务或支持?欢迎启用在线留言功能,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并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安全验证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