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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简介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也称为无管网灭火装置、预制灭火装置,由灭火剂瓶组、容器阀、电磁型驱动装置、金属软管、信号反馈装置、喷嘴、柜体等组成,不需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不需设置专用的储瓶间。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设置在防护区内,当火灾发生时,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灭火剂无管路损失,灭火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
系统简介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由灭火剂瓶组、电磁型驱动装置、金属软管、信号反馈装置、喷嘴、柜子等组成,不需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不需设置专用的储瓶间。装置设置在防护区内,当火灾发生时,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灭火剂无管路损失,灭火速度更快、效率更高。装置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
应用场所
本装置主要适用于以下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
2)液体火灾;
3)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4)电气火灾;
典型引用场所:
主要适用于电子计算机房、数据处理中心、电信通讯设施、过程控制中心、昂贵的医疗设施、贵重工业设备、博物馆和艺术馆、图书馆、档案馆、贵重物品库、应急电力设施、易燃液体存储区、洁净厂房等重点场所的消防保护,也可以用于生产作业火灾危险场所,如喷漆生产线、电器老化间、轧制机、印刷机、融化槽、烘干设备、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以及船舶机舱、货舱等。
本装置可单独设置用来保护较小空间的保护区,也可多台联用保护较大空间的保护区。
灭火药剂
本装置以七氟丙烷(HFC-227ea)作为灭火剂。七氟丙烷以化学灭火为主,兼有物理灭火作用,无色、无味、清洁、不导电、不污染被保护对象,不会对财物和精密设施造成损坏,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ODP值为零),符合环保要求,在大部分保护区域,灭火浓度均低于人体的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对人体是安全的,是一种优秀的洁净气体灭火剂。
安全警告
1)七氟丙烷喷放时会产生冷凝汽雾,通过中断燃烧链进行灭火,灭火速度很快,如果在有人工作的场所使用,要求装置延时,人员在延时时间内撤出;
2)用户单位应在以下部位设置明显的警告告示牌,告示牌用语建议如下:
a)防护区内告示牌:警告!听到现场警铃响,人员应立即撤出;
b)在紧急启动按钮部位:警告!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3)除上述警告,其他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灭火装置控制程序
启动方式
本装置有两种启动方式:自动启动方式、手动启动方式。
自动启动方式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系统一般配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控制主机上有“自动”和“手动”转换功能(也可在防护区外单独设置转换开关),当将其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自动状态。
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主机启动警铃或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
当两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主机启动警铃和声光报警器,联动关闭防护区开口,进入灭火启动延时,达到设定的延时时间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
如在喷放延时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装置,可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灭火指令。
手动启动方式
当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手动状态。
在该状态下,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控制主机启动警铃和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此时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手动启动”或“紧急启动”按钮,可以启动灭火装置。
注意:无论控制主机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和“手动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装置。
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当自动和手动启动均失效时,可按以下步骤实施机械应急操作:1)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2)拔出“机械应急启动保险销”,按下机械应急启动按钮,直接启动装置。
注意: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预制灭火系统不应采取机械应急操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机械应急操作,操作人员不能站在喷嘴喷射范围内,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被灭火剂喷伤。
主要技术参数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所示:
产品型号规格 | GQQ(灭火剂瓶组容积)/2.5 | ||||||
灭火剂瓶组容积(L) | 40 | 70 | 90 | 100 | 120 | 150 | 180 |
灭火剂贮存压力 | 2.5MPa(20℃) | ||||||
最大工作压力 | 4.2MPa(50℃) | ||||||
灭火剂充装密度 | ≤1.15 kg/L | ||||||
工作启动电源 | DC24V,1.5A | ||||||
灭火技术方式 | 全淹没 | ||||||
灭火剂喷射时间 | ≤10 S | ||||||
启动方式 | 自动、手动 | ||||||
驱动气体 | 氮气 | ||||||
使用环境温度 | 0 ℃ ~ 50 ℃ | ||||||
注: 1.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型号表示:如GQQ70×2/2.5。 GQ——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Q——灭火剂类型为七氟丙烷(第二个Q); 70——灭火剂瓶组容积为70L; 2——灭火剂瓶组数量为2; 2.5——贮存压力为2.5Mpa(20℃); 2.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型号表示:如GQQ70/2.5。 GQ——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Q——灭火剂类型为七氟丙烷(第二个Q); 70——灭火剂瓶组容积为70L; 2.5——贮存压力为2.5Mpa(20℃); 储瓶数量为1,在型号上不表示。 3.采用多装置联合保护时,应尽量在保护区内均衡摆放。 |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以下简称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宜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
4.1.1.2 传输装置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1.1.3 传输装置应通过指示灯(器)或文字显示方式,明确指示各类信息的传输过程、传输成功或失败等状态。在使用指示灯方式指示信息传输状态时,宜采用指示灯闪烁方式指示信息正在传输中,常亮方式指示信息传输成功。
4.1.1.4 传输装置应具有信息重发功能,信息重发机制应满足GB/T 26875.3-2011中6.5的要求。传输装置在传输信息失败后,应能发出指示传输信息失败或通信故障的声信号。
4.1.1.5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通信线路(链路)的接口,其物理特性和电特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1.1.6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信息传输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6875.3-2011的要求。
4.1.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4.1.2.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4.1.2.2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4.1.2.3 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4.1.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4.1.3.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按GB 50440附录A中所列的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4.1.3.2 传输装置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4.1.4 手动报警功能
4.1.4.1 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 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4.1.4.2 传输装置在传输手动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4.1.4.3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应能优先进行手动报警操作和手动报警信息传输。
4.1.5 巡检和查岗功能
4.1.5.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4.1.5.2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传输装置接收来自监控中心的查岗指令后,应发出查岗提示声、光信号,声信号应与其他提示有明显区别。该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查岗应答操作完成。在无应答情况下,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接收并执行来自监控中心的新指令或至少保持10min。
4.1.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4.1.6.1 传输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本机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传输装置存在故障信号时应点亮。
4.1.6.2 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本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a)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链路)不能保障信息传输;
b)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c)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本机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本机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对于b)~d)类故障,传输装置应在指示出该类故障后的60s内将故障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4.1.6.3 传输装置的本机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4.1.7 自检功能
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4.1.8 电源性能
4.1.8.1 传输装置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传输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1.8.2 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4.1.9 绝缘性能
传输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MΩ。
4.1.10 电气强度性能
传输装置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的击穿电流不应大于20mA,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4.1.11 电磁兼容性能
传输装置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传输装置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传输装置的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
4.2.2 指示灯
4.2.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手动报警;黄色指示故障、查岗应答、自检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4.2.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4.2.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4.2.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4.2.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4.2.4 音响器件
4.2.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2.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2.5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2.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传输装置应有保护接地。
4.2.7 备用电源
4.2.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4.2.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4.2.8 开关和按键(钮)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4.2.9 导线及线槽
传输装置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4.2.10 使用说明书
传输装置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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