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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 自动灭火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 惠阳大地消防设备 广东气体灭火厂家


所属分类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操作简单、环保性好。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由柜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头、信号反馈部件、压力显示部件、驱动部件等组成,与火灾探测部件、火灾警报器及灭火控制组成一套自动灭火系统。对于不同面积防护区,可选择不同型号规格的灭火瓶组和柜体,减少占地面积。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可移动、安装方便和工程投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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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系统介绍: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操作简单、环保性好。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由柜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头、信号反馈部件、压力显示部件、驱动部件等组成,与火灾探测部件、火灾警报器及灭火控制组成一套自动灭火系统。对于不同面积防护区,可选择不同型号规格的灭火瓶组和柜体,减少占地面积。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可移动、安装方便和工程投资少。

使用场所:

     应用于电力、水利、冶金、石油化工、电信、工矿企业、银行、民航系统等各种重要场所的防护,如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精密仪器室、实验室、发电机房、变电器、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金库、采油平台、液压油库等可燃易燃液体房和易产生电器火灾危险的场所。

 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并应通过调整搅拌桩机的提升(下沉)速度、喷浆量以及喷浆、喷气压力等施工参数,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墙体连续性及强度。
6.3.2 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员;桩机移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移动路线上不应有障碍物。
6.3.3 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有河塘、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并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泥掺量。
6.3.4 钢管、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成,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施工时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喷浆前,将搅拌机头提升或下沉0.5m后喷浆搅拌施工。
6.3.6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及施工道路。导墙养护期间,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导墙附近作业或停留。
    2 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进行槽壁稳定性验算。
    3 对位于暗河区、扰动土区、浅部砂性土中的槽段或邻近建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在连续墙施工前对槽壁进行加固。
    4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成槽施工宜采用跳幅间隔的施工顺序。
    5 在保护设施不齐全、监管人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人员下槽、孔内清理障碍物。
6.4.2 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壁泥浆使用前应根据材料和地质条件进行试配,并进行室内性能试验,泥浆配合比宜按现场试验确定。
    2 泥浆的供应及处理系统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同时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6.4.3 槽段接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槽结束后应对相邻槽段的混凝土端面进行清刷,刷至底部,清除接头处的泥沙,确保单元槽段接头部位的抗渗性能。
    2 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安放时,应紧贴槽段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遇到阻碍时,槽段接头应在清除障碍后入槽。
    3 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宜在地下连续墙接头处增加防水措施。
6.4.4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主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计算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吊点加固钢筋、吊筋等。
    2 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剩余的钢筋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
    3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
    4 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
    5 起重机械在吊钢筋笼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6.4.5 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运输及吊放。
    2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垫块宜放置在吊点处,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的有效扩散。预制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
    3 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与车板固定,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异形截面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6.4.6 预制墙段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放入槽段内。
    2 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安放闭合位置宜设置在直线槽段上。
    3 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
    4 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或经计算确定,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起吊回直过程中应防止预制墙段根部拖行或着力过大。
6.4.7 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进场前应进行检验,施工前应进行调试,施工中应定期检验和维护。
6.4.8 成槽机、履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外露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转盘方向轴应设有安全警告牌。成槽机、起重机工作时,回转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吊臂下严禁站人。

6.4.1 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墙是保证地下连续墙轴线位置及成槽质量的关键。导墙周边应限载,防止导墙位移或开裂。
    2 槽壁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宜采取槽壁土加固、降水、改善泥浆性能、限制周边荷载、选择合适的导墙等措施,确保槽壁稳定。
    3 在暗河区或松散杂填土层中,可事先加固导墙两侧土体,并将导墙底加深至原状土中。加固方法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4 地下连续墙成槽阶段对周围土体扰动大,采取跳幅间隔施工不仅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能有效保证槽壁稳定性。
6.4.2 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护壁泥浆试配、室内性能试验、现场试验是为了保证护壁泥浆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工程施工需要。
    2 泥浆质量和泥浆液面高低对槽壁稳定有很大的影响。泥浆液面愈高所需的泥浆相对密度愈小。地下连续墙施工时保持槽壁的稳定性防止槽壁塌方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如发生塌方,不仅可能造成挖槽机倾覆,对邻近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也会造成破坏。
6.4.3 由于地下连续墙采用泥浆护壁成槽,接头混凝土面上必然附着有一定厚度的泥皮,如不清除,浇筑混凝土时在槽段接头面上会形成一层夹泥带,基坑开挖后,在水压作用下可能从这些地方渗漏水及冒砂。为了消除这种隐患,保证地下连续墙的防渗性能,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清刷混凝土壁面,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泥砂和污物。
6.4.4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吊点加固钢筋及确定钢筋笼吊放标高的吊筋,应进行起吊重量分析,通过乘以一定的安全系数进行强度验算以确定选用规格,确保钢筋笼起吊施工的安全性。成槽完成后吊放钢筋笼前,应实测当时导墙顶标高,计入卡住吊筋的搁置型钢横梁高度,根据设计标高换算出钢筋笼吊筋的长度,以保证结构和施工所需要的预埋件、插筋、保护铁块位置准确,方便后续施工。
    2 钢筋笼吊装前清除钢筋笼上剩余的钢筋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物,防止起吊时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故。
    3 起重机荷载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因此当起吊荷载接近满负荷时,要经过试吊检查无误后再起吊,这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措施。起吊荷载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需要慢速操作,以保证安全。
6.4.6 本条是对预制墙段安放顺序的规定,并对预制墙段安放闭合位置进行了规定。
    1 由于墙缝接头桩混凝土施工可能造成预制墙段底端走动,除应采取措施防止走动外,对实际可能产生的走动和预制墙段位置变化,在闭合幅安放前进行实测,并作相应的调整,保证闭合幅顺畅安放。
    2 预制地下连续墙直线幅是施工采用一幅接一幅的连续成槽施工顺序。
    3 幅间接头采用现浇混凝土接头,易于保证工程质量。
    4 预制墙段一般处于平面外位置起吊,而平面外墙段相对比较长细,故应对起吊过程墙段垮中弯矩进行计算,并校核起吊产生的内力和挠度产生的裂缝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对吊装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预制墙段由水平状回直时,起重机提升时,其起重吊钩应沿其回直方向移动(或行走、或起拔杆),避免根部拖行或着力。

干作业挖孔桩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洛阳铲等施工方案。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 孔口周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
    4 施工过程中孔中无作业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在孔口加盖盖板;
    5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6.5.2 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钻头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裂纹。
    3 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作业范围内地下应无管线及其他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当无特别措施时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6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 当采用空气吸泥时,其喷浆口应遮挡,并应固定管端。
6.5.3 冲击成孔施工前以及过程中应检查钢丝绳、卡扣及转向装置,冲击施工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
6.5.4 当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有方向辨别措施确保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5.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6.5.6 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施工灌注桩。当需采用泥浆护壁工艺时,应采用优质低失水量泥浆、控制孔内水位等措施减少和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影响。
6.5.7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排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损害。

6.5.2 保证钻孔机械各部件合格、运转正常以及钻孔机架水平稳定,这是保证钻机工作性能和钻孔质量的重要条件。钻架立起后及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并调整钻机垂直度。
    为了防止在混凝土凝固前,邻桩施工对其造成扰动,故采用隔桩跳打的方法,若无法调整桩位时,应停顿36h以后方可在邻桩侧进行施工。
6.5.5 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避免施工人员误掉入孔内的危险。
6.5.6 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可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进行灌注桩施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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