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Fire Products Center
免费服务热线
400-688-2864
产品详情
管网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三种控制方式。保护区均设二路独立探测回路,当第一路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发出警报(警铃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当第二路探测器亦发出火灾信号后,自动灭火控制器开始进入延时阶段(0-30S可调),声光报警器报警和联动设备动作(关闭通风空调,防火卷帘门等),此阶段用于疏散人员。
延时过后,向保护区的驱动瓶的电磁阀发出灭火指令,电磁阀打开驱动瓶容器阀,然后瓶内氮气依次打开保护区的七氟丙烷储气瓶,储气瓶内七氟丙烷气体经过管道从喷头喷出向失火区进行灭火作业。同时报警控制器接收压力信号发生器的反馈信号,控制面板喷放指示灯亮。
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报警控制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不输出动作信号,由值班人员确认火警后,按下报警控制面板上的应急启动按钮或保护区门口处的紧急启停按钮,即可启动系统喷放七氟丙烷灭火剂。
二、防护区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吊顶层和地板层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为保证防护区能够满足气体灭火要求,防护区与相邻房间或相邻防护区之间的吊顶和地板必须隔断,应保证防护区是一个密闭的空间。
2)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宜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4)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度不应低于-10°C。
三、储瓶间要求:
1)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c-50°c。
2)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四、系统要求:
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2) 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前或同时,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灭火系统在发出灭火指令时,由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切断电源、关闭或停止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防护区确定。
4)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五、安全要求:
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4)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六、使用事项:
1.本工程的灭火系统设计分为自动、手动、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
1)自动工况:即自动探测报警器,发出火警信号,自动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2)手动工况:即自动探测报警,发出火警信号,经人工手动控制盒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3)应急手动工况:
a.只探测报警,发出火警信号,但电器控制部分出现故障,不能执行灭火指令的情况下;由于电源发生故障或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失灵,不能执行灭火指令的情况下。
b.应急手动必须在储瓶间进行,首先拔去所需灭火区域的启动瓶上的电磁瓶头阀的保险,按下按钮,使灭火系统工作,执行灭火功能,但这务必在提前关闭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通知并确认人员已经撤离后方可实施。
2.无论什么情况下达指令,自指令下达后延时 秒启动灭火系统,以保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灭火区域撤离,自动灭火系统释放HFC-227ea灭火剂时包括释放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绝对不允许有人停留在灭火区域内。
3.灭火系统动作释放灭火剂后,经检验确认火灾已经扑灭的情况下,打开通风系统,向灭火区域内送入新鲜的空气,废气排除干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入。
4.灭火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检查方法与要求根据上海海越安全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1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运行速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6的要求。
6.2 平衡系数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1.2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6.3 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2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2和3.3.3的要求。
6.4 振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6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轿厢的振动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5的要求。
6.5 开关门时间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4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水平滑动式自动门的开门和关门时间,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4的要求。
6.6 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3规定方法所测得的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7的要求。
6.7 运行噪声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5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过程噪声和机房噪声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6的要求。
6.8 超载保护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5规定方法进行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4.2.5的要求。
6.9 制动系统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1规定方法进行制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4.2.1的要求。
6.10 曳引条件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3规定方法进行曳引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 h)的要求。
6.11 限速器与安全钳
按照GB/T 10050-2009中4.1.2规定方法进行限速器与安全钳的联动试验,限速器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的要求,安全钳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j)、k)的要求。
6.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6规定方法进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6.13 缓冲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3规定方法进行缓冲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2 1)的要求。
6.14 层门与轿门联锁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5规定方法进行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0059-2009中4.1.5的要求。
6.15 极限开关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4规定方法进行极限开关的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10.5的要求。
6.16 运行
电梯轿厢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 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在申请验收单位确认修复完毕后,验收部门应对原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则判定为不合格。判为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限制而无法进行调整修复时,经验收部门、电梯制造商和电梯业主(用户)协商确认后,在重要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时,准予验收,但有关方应制订出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措施。
关键词:
相关产品
暂无数据
需要服务或支持?欢迎启用在线留言功能,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并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400-688-2864
- 电子邮箱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粤ICP备11003482号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