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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
一、概述
全氟己酮在常温常压下为液态,无色无味,容易气化,释放后不留残余物,具备有效灭火,环保、洁净等优良性能,不破坏大气臭氧层(ODP=0),全球变暖潜能值低(GWP=1),常温常压下,全氟己酮属于无腐蚀、高绝缘性液体,容易挥发,短时间接触是安全的。全氟己酮作为有效洁净的气体灭火剂,已被国际消防界认可并广泛使用,是目前公认的可替代七氟丙烷等氢氟碳化物灭火剂的物质。
悬挂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不需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不需设置专用的储瓶间,采用悬挂或壁挂式安装,当火灾发生时,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灭火剂无管路损失,灭火速度更快、效率更高。装置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悬挂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可单独设置用来保护较小空间的保护区,也可多台联用保护较大空间的保护区。
二、基本参数
型号 |
QD90N-QH |
驱动方式 |
电动、机械手动驱动 |
DC24V |
形式 |
固定式 |
气动、机械手动驱动 |
≤15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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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压力 |
2.5 MPa |
驱动延时 |
0~3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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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 |
2.5 MPa(20℃) |
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
≤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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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工作压力 |
4.2MPa |
安全释放压力 |
5.6± 0.28MPa |
|
环境温度 |
0℃~+50℃ |
最大充装密度 |
1200kg/m3 |
三、应用场所
1、可灭A、B、C类火灾,对常用金属材料无腐蚀,且绝缘性好,不会损坏电子部件和线路,不会造成二次损害。
2、特别适合于:数据处理中心、电子控制中心、高级精密仪器设备、通信基站、变电站、电网、档案馆、博物馆等场所。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5.3.2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容积式弃流装置。当弃流装置埋于地下时,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
5.3.3 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置的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
5.3.4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CODCr、SS、色度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mm~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mm~5mm。
5.3.5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初期径流弃流量(m³);
δ——初期径流弃流厚度(mm)。
5.3.6 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装置应能自动控制弃流。
5.3.7 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也可就地入渗。当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5.3.8 当采用初期径流弃流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宜通过自流排除;
2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的分隔装置;
3 应具有不小于0.10的底坡,并坡向集泥坑;
4 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5 排除初期径流水泵的阀门应设置在弃流池外;
6 宜在入口处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 应设有水位监测措施;
8 采用水泵排水的弃流池内应设置搅拌冲洗系统。
5.3.9 渗透弃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体和填料层有效容积之和不应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2 井外壁距建筑物基础净距不宜小于3m;
3 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
5.3.1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目前有成品和非成品两类,成品装置按照安装方式分为管道安装式、屋顶安装式和埋地式。管道安装式弃流装置主要分为累计雨量控制式、流量控制式等,屋顶安装式弃流装置有雨量计式等,埋地式弃流装置有弃流井、渗透弃流装置等。按控制方式又分为自控弃流装置和非自控弃流装置。
小型弃流装置便于分散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并可实现弃流量集中控制。当相对集中设置在雨水蓄水池进水口前端时,虽然弃流装置安装量减少,但由于通常需要采用较大规格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事故风险度。
弃流装置设于室外便于清理维护,当不具备条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为防止弃流装置发生堵塞向室内溢水,应采用密闭装置。
当采用雨水弃流池时,其设置位置宜与雨水储水池靠近建设,便于操作维护。
5.3.2 屋面雨水属于水质条件较好的收集雨水水源,弃流量较小,一般选用成品弃流装置。弃流装置可设于地面之上,也可埋地设置。设于地面上的弃流装置可把雨水排至绿地等入渗设施。埋地装置被弃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可通过渗透方式处置,渗透弃流装置对排水管道内流量、流速的控制要求不高,适用范围较广。
5.3.3 降落到硬化地面的雨水通常受到下垫面不同污染物甚至不同材料的影响,水质条件稍差,通常需要去除的初期径流雨水量也较大,弃流池造价低廉,一般埋地设置,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管道汇合后于管管径通常较大,不利于采用成品装置,因此建议以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作为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方式。
5.3.4 地面弃流中的地面指硬化地面,径流厚度建议值主要根据北京市雨水径流的污染研究资料。我国北方初期径流雨水比南方污染重,故弃流厚度在南方应小些。
5.3.6 在管道上安装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在截留雨水过程中,有可能因雨水中携带杂物而堵塞管道,从而影响雨水系统正常排水。这些情况涉及排水系统安全问题,因此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系统维护清理的措施,在施工、管理维护中还应建立执行对系统及时维护清理的措施、规章制度。
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的小型初期径流雨水弃流装置由于数量较多,调试、清理维护的工作量较大,且国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已经可以实现对雨水弃流装置单个或编组进行自动控制,因此推荐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3.7 从大量工程的市政条件来看,向项目用地范围以外排水有雨水、污水两套系统。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是一场降雨中污染物浓度最高的部分,平均水质通常优于污水,劣于雨水。将截留的初期径流雨水排入雨水管道,则不符合污染控制目标要求。
小区内的绿地等生态入渗设施的植物品种一般能耐受弃流雨水的污染物,弃流雨水排入其中是最经济的处置方式。入渗弃流设施的初期雨水一般就地入渗到周边土壤。
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建议从化粪池下游接入,但污水管道的排水能力应以合流制计算方法复核,并应采取防止污水管道积水时向弃流装置倒灌的措施。同时应设置防止污水管道内的气体向雨水收集系统返逸的措施。
5.3.8 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通常采用延时启泵的方式对水泵加以控制,为避免后期雨水与初期雨水掺混,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隔离开的分隔装置。
弃流雨水在弃流池内有一定的停留时间产生沉淀,为使沉泥容易向排水口集中,池底应具有足够的底坡。考虑到建筑物与小区建设的具体情况和便于进人检修维护,底坡不宜过大。因此建议池底坡度不小于0.1。
弃流池排水泵应在降雨停止后启动排水,在自控系统中需要检测降雨停止、管道不再向蓄水池内进水的装置,即雨停监测装置。两场降雨时间间隔很小时,在水质条件方面可以视同为一场降雨,因此雨停监测装置应能调节两场降雨的间隔时间,以便控制排水泵启动。
埋地建设的初期径流雨水弃流池(见图7),不便于设置人工观测水位的装置,因此要求设置自动水位监测措施,并在自动监测系统中显示。
排水系统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进行收集、排除。
5.4.2 当绿地标高低于道路标高时,路面雨水应引入绿地,雨水口宜设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mm~50mm,且不应高于路面。
5.4.3 雨水口宜采用平算式,设置间距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且不宜大于40m。
5.4.4 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水设施宜采用排水沟。
5.4.5 渗透管—排放系统应满足排除雨水流量的要求,管道水力计算可采用有压流。
5.4.6 雨水排除系统的出水口不宜采用淹没出流。
5.4.7 室外下沉式广场、局部下沉式庭院,当与建筑连通时,其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加压提升排放系统;当与建筑物不连通且下沉深度小于1m时,可采用重力排放系统,并应确保排水出口为自由出流。处于山地或坡地且不会雨水倒灌时,可采用重力排放系统。
5.4.8 与市政管网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满足雨水流量测试要求。
5.4.9 外排雨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
5.4.1 雨水排水系统排除的是雨水控制利用场地上或汇水面上的溢流雨水,而不是需要控制利用的雨水。
5.4.2 绿地低于路面,故推荐雨水口设于路边的绿地内,而不设于路面。低于路面的绿地或下凹绿地一般担负对客地来的雨水进行入渗的功能,因此应有一定容积储存客地雨水。雨水排水口高于绿地面,可防止客地来的雨水流失,在绿地上储存。条文中的20mm~50mm,与本规范第6.1.2条要求的路面比绿地高50mm~100mm相对应,这样保证了雨水口的表面高度比路面低。
5.4.3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宽度一般远小于市政道路,道路作法也不同。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后雨水径流量较小,一般采用平算式雨水口均可满足要求。雨水口间距随雨水口的大小变化很大,比如有的成品雨水口很小,间距可减小到10多米。
5.4.4 透水铺装地面雨水径流量较小,可尽量沿地面自然坡降在低洼处收集雨水,采用明渠方便管理、节约投资。
5.4.5 根据日本资料《雨水渗透设施技术指南(案)》(构造、施工、维护管理篇)介绍,在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的建设用地内,应设雨水排水干管,即传统的雨水排水管道,但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局部场所不再重复设置雨水排水管道,见图8。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场所的地面雨水排水可通过地面溢流或渗透(管)-排放一体系统排入建设用地内的雨水排水管道,这种做法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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