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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己酮自动灭火装置是针对较小且相对密闭空间,设计研发的一款新型定制化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该装置可安装在保护空间内部,采用集火情探测与灭火于一体的机械式线型探测器,可将灭火剂快速释放至防护区域。相较于传统的消防灭火产品而言名具有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可有效解决电力系统潜在火灾隐患。
电力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电力系统电气设备众多,且内部线路复杂、空间狭小,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第一时间观测。同时,着火点常常位于其内部狭小密闭空间,传统消防灭火器难以深入,针对性和有效性差。而且在灭火后容易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害,灾后恢复困难,危害性大。
随着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全氟己酮自动灭火装置在电力系统的使用率大大提高,其火情探测及时、响应迅速、灭火高效、复燃率低,具有其他灭火设备无可比拟的技术性优势:
(1)灭火浓度低、安全余量大;
(2)绝缘性强,不会对精密设备造成损害;
(3)环境友好性强,对大气臭氧层不会造成破坏;
(4)使用后无残留,可自行物理分解,便于灾后快速恢复;
(5)运输灌装装简便:常温下是液态,无需气态灭火剂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限制,在灌填药剂时易于操作,也无高压泄漏的危险。
(6)全氟己酮自动灭火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可实现高速、高效、全方面灭火,具有自动探测、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等功能。
6.2.1 封堵作业前,应清理建筑缝隙、贯穿孔口、贯穿物和被贯穿体的表面,去除杂物、油脂、结构上的松动物体,并应保持干燥。需要养护的封堵部位应在封堵作业后按照产品使用要求进行养护,并应在养护期间采取防止外部扰动的措施。
6.2.2 背衬材料采用矿物棉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
1 矿物棉压缩不应小于自然状态的30%,且压缩后的矿物棉厚度应稍大于封堵部位缝隙的宽度,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
2 压实后的矿物棉应顺挤压面塞入封堵部位,矿物棉应靠其回胀力阻止脱落,并应与待封堵部位的表面齐平;
3 填塞的矿物棉应经监理人员验证其阻止脱落的性能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的防火封堵施工。
6.2.3 无机堵料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在封堵部位应设置临时或永久性的挡板;
2 应按照产品使用要求加水均匀搅拌无机堵料;
3 应将搅拌后的无机堵料灌注到封堵的部位,并抹平表面;
4 应在无机堵料养护周期满后再封堵无机堵料与贯穿物、被贯穿体之间的缝隙,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4条的规定。
6.2.4 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应按照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采用矿物棉填塞封堵部位;
2 应采用挤胶枪等工具填入堵料,抹平表面,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5条和第3.0.6条的规定。
6.2.5 防火密封漆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应按照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采用矿物棉填塞封堵部位;
2 应采用刷子或喷涂设备等均匀涂覆堵料,厚度、搭接宽度均应符合本标准第3.0.7条的规定。
6.2.6 阻火模块、阻火包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阻火模块应交错堆砌,并应按照产品使用要求牢固粘接;
2 应封堵阻火模块、阻火包与贯穿物、被贯穿体之间的缝隙,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8条的规定。
6.2.7 防火封堵板材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应按封堵部位的形状和尺寸剪裁板材,并应对切割边进行钝化处理;
2 应在板材安装后按照相应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封堵板材与贯穿物、被贯穿体之间的缝隙,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
6.2.8 泡沫封堵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在封堵部位应设置临时或永久性的挡板;
2 应按本标准第3.0.10条的规定将混合后的材料灌注到封堵的部位。
6.2.9 阻火圈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应按照设计要求在管道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内紧密填塞防火封堵材料;
2 应将阻火圈套在贯穿管道上;
3 应采用膨胀螺栓将阻火圈固定在建筑结构或构件上。
6.2.10 阻火包带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1 应按照产品使用要求将阻火包带缠绕到贯穿物上,并应缓慢推入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内,或在阻火包带外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专用箍圈固定;
2 应采用具有膨胀性的柔性有机堵料或防火密封胶封堵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5条和第3.0.6条的规定。
6.2.1 进行防火封堵施工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清除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内的油迹和松散物等,防止这些附着物降低防火封堵材料的附着力。此外,注意检查那些连接在被贯穿体上的附件,如吊夹、吊架、支撑套管等,确保这些附件牢固地连接在被贯穿体上。
6.2.2 采用矿物棉作为背衬材料填塞进行防火封堵时,所用矿物棉的总厚度一般选用填塞缝隙(间隙)宽度的150%,并使压缩后的矿物棉容重不低于100kg/m³。矿物棉厚度稍大于封堵部位的宽度,可以在填塞入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后具有足够的回胀力。6.2.3~6.2.10 这八条规定了各种防火封堵做法施工时的顺序和技术要求:
(1)防火封堵施工时,首先要清除贯穿物和被贯穿体上的油污、松散物等,使防火封堵材料与贯穿物和被贯穿体紧密粘接。
(2)为了便于某些填塞类防火封堵材料的定位和增强防火封堵材料的力学强度,有时需要同时安装支撑和背衬材料。
(3)防火封堵材料的形状和厚度,要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和构造图纸进行填塞,并满足相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4)施工完成后,要将那些不属于防火封堵组件的辅助材料清除,并采用适当方法清理贯穿孔口和环形间隙附近多余的防火封堵材料,使防火封堵组件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纹,并填塞密实。
(5)管道贯穿孔口使用阻火圈或阻火包带进行封堵时要注意,安装部位需位于墙体两侧或楼板下侧;对于多种类型贯穿物混合穿越被贯穿体的部位,在有防火封堵板材或相应防火封堵组件中如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包带,要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安装,保证遇火时不脱落。
6.3.1 防火封堵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质量自查、自验。自查、自验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 防火封堵工程竣工报告;
2 防火封堵材料、组件的检测合格报告;
3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完成后的自查、自验记录。
6.3.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1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外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有无脱落、变形、开裂等现象。
2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宽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建筑缝隙封堵总数的2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5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尺测量缝隙封堵的宽度,取5个点的平均值。
3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深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建筑缝隙封堵总数的20%,且不少于5处,每处现场取样5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测量取样的材料厚度。
4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长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建筑缝隙封堵总数的20%,且不少于5处,每处现场取样5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尺或卷尺测量封堵部位的长度。
6.3.3 贯穿孔口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1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外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有无脱落、变形、开裂等现象。
2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宽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贯穿孔口封堵总数的3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尺测量贯穿孔口的宽度。
3 应检查防火封堵的深度。
检查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贯穿孔口封堵总数的3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测量取样的材料厚度,取3个点的平均值。
6.3.4 当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等防火封堵材料的长度、厚度和宽度现场抽样测量负偏差值的个数不超过抽验点数的5%时,可判定该类防火封堵合格,但应整改不合格的部位;当超过5%时,应判定该类防火封堵不合格,并应对同类防火封堵全数检查,不合格部位应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6.3.5 当无机堵料、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等防火封堵材料的外观检查不合格的个数不超过抽验点数的10%时,可判定该类防火封堵合格,但应整改不合格的部位;当超过10%时,应判定该类防火封堵不合格,并应对同类防火封堵全数检查,不合格部位应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6.3.1 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当确认施工符合设计、产品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后,出具详细的竣工报告,由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签名,单位盖章,连同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的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防火封堵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程序。验收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和监督等单位的人员进行,并在验收结论上签名盖章。
6.3.2~6.3.5 防火封堵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设计要求,封堵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要求,防火封堵组件的外观检查等。
现场检查可以全数检查,也可以采用抽查方式进行。采用抽查方式时,要按各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的数量为基础进行抽查。
其中,每个防火分区应抽查建筑缝隙封堵总数的2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5个点;每个防火分区应抽查贯穿孔口封堵总数的30%,且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上述数值时,要全部检查。
对防火封堵进行竣工检查时,如有必要,可进行破坏性检查,即从所设置的防火封堵材料上切下一些样品,以核查防火封堵构造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采集样品的数量主要取决于贯穿孔口的尺寸、防火封堵产品的厚度和防火封堵组件的数量等。破坏性检查结束后,应按要求修复被破坏的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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