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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外贮压七氟丙烷 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外贮压灭火设备 深圳七氟丙烷生产厂家


所属分类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227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1的替代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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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器由专设的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并输送到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对于高升程,远距离的防护区域一般采用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解决方案,其输送距离可以达到240M以上。

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特点:

 1.阀门通径大,阻力损失小,喷放时间短,瓶组容器阀呈直通式构造,最大充装为180L,喷放时间小于3.5S

2.采用膜片密封,密封性能安全可靠。

3.阀门开启动作迅速,维护简单。

4.高软管连接简单,便于系统现场安装。

5.运输距离远,保护空间大:在满足设计规范的情况下,外贮压系统灭火剂输送的距离远,2.5MPa的增压级的管道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75M,4.2MPa增压级的管道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150M。

6.灭火效率高:外贮压系统喷嘴入口压力较高,平稳,喷射时间短,改善了灭火剂的雾化效果,提高灭火效率。

7.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227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1的替代品之一。

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单元组成:

包括灭火剂储存钢瓶,氮气驱动钢瓶,容器阀,单向释压器,液位计,氮气输送管路组件,连接管,单向阀。分配装置以及管网:包括选择阀,管网,喷嘴等。

5.4.1.1 设备的稳压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0.02MPa。
5.4.1.2 具有消防水池水位控制功能的设备,在消防稳压运行状态,遇水池水位低于设定限制时,设备应自动停止稳压泵工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如遇火警不应影响消防泵组的启动运行。
5.4.1.3 稳压泵组应采用交替运行方式。投入消防运行状态后,稳压泵组应停止工作。
5.4.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 设备的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4.2的规定。
5.4.2.2 消防泵组变频启动运行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3 消防控压精度
5.4.3.1 采用控制方式实现消防恒压给水的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0.02MPa。
5.4.3.2 采用恒压消防泵组的设备,消防泵组从零流量至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x的变化过程中,压力变化不应大于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的10%。
5.4.4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4.1 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2 采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除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出现失压状态超过5min的情况允许自动停机外,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3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的方式。
5.4.5 水泵切换
5.4.5.1 在稳压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5.2 在消防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消防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6 巡检
5.4.6.1 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但最长周期不应超过360h。
5.4.6.2 巡检的操作方法应简便,且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规定。
5.4.6.3 巡检过程中消防泵应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min。
5.4.6.4 巡检中出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
5.4.6.5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5.4.7 运行记录
5.4.7.1 设备操控柜内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
5.4.7.2 记录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水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泵组工作状态等。
5.4.7.3 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h,记录装置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180d的要求。
5.4.7.4 记录装置应设置标准的数据输出端口,其内部储存数据应能被导出显示和存放。
5.4.8 电动阀门
    采用回流控压的设备,其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电动阀门后应串接手动阀门。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
5.4.9 变频器故障
    变频器控制消防泵组运行的设备,当变频器故障时,消防泵组应自动转工频方式运行。

6.5.1 调整压力控制仪表,使设备正常运行,记录设备的稳压压力。开启设备出水口阀门放水,调整阀门开度,记录设备稳压状态的显示压力。测量数据应不少于6个,同时记录稳压泵组的运行方式。
6.5.2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将水池液位探测器部分提出水面模拟水池缺水,然后将液位探测器放入水中,此过程中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启停状态及报警信号。
6.5.3 操作操控柜的紧急启动按钮和通过远程消防操控器(按钮)启动消防运行状态,观察稳压泵组和消防泵组的工作状态的动作情况。
6.5.4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启设备出水口阀门至最大,模拟低压信号持续规定时间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或模拟压力报警信号、水流报警信号、外部消防报警信号,使信号相互复合,记录消防泵组的工作状态。
6.5.5 记录采用不同方式启动消防泵组时,停机退出消防运行的方式。
6.5.6 分别模拟设备电气故障和机械故障,观察记录水泵对故障处置情况及水泵的切换方式。
6.5.7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巡检周期设定功能,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巡检方法操作,模拟故障报警,记录故障报警状态。
6.5.8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设备的运行记录装置安装位置和记录内容等情况。
6.5.9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巡检提示功能,故障报警和巡检运行时间等。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检查电动阀门的动作情况。

1.0.1 为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防烟分隔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等的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健康、技术先进。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我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现行建筑规范或防火规范中,主要通过控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及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结构进行防火分隔来阻止建筑火灾及其烟气的蔓延,减小火灾和烟气的危害。

    由于建筑功能和建筑内部用途的需要,管线需要贯穿建筑中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楼板和防火墙、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构件或结构形成贯穿孔口,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给排水管道,热力管道,其他输送各类生产介质的管道和电线电缆等。建筑缝隙则包括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在建筑中楼板和墙体之间、墙体之间、楼板之间的缝隙等。此外,建筑中还存在外墙与建筑幕墙、保温层、装饰层之间的空腔以及建筑施工或安装设备所留下的预留开口、管线竖井在楼层位置的开口等。这些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易导致火势和烟气在建筑中蔓延扩大。为了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需对防火分隔构件或结构上的贯穿孔口以及建筑缝隙采取相应的防火封堵措施。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规定了各类建筑中需要进行防火封堵的部位,未规定防火封堵的具体方式和如何实现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一项针对建筑防火封堵具体做法的专项标准,既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配套标准,也是建筑中有关防火封堵的统一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也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以及既有建设工程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本条规定了建筑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建筑防火封堵要求时,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节材等经济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防火封堵部位的特点,结合具体工程条件综合考虑。在设计、施工时,既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防火封堵材料、技术和措施,也要正确处理好生产或建筑功能要求与建设投资和消防安全的关系。

1.0.4 本标准是建筑防火封堵的专项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封堵的通用做法,但很难把各类建筑、设施的防火封堵要求、试验方法等全部包括其中。因此,设计采用的防火封堵产品、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和材料标准的规定,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还要符合国家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 防火封堵 firestop
    采用具有一定防火、防烟、隔热性能的材料对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等进行密封或填塞,能在设计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建筑结构或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穿过的一种防火构造措施。

2.0.2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其他防火分隔物与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和设备管线穿过耐火结构或构件时与结构或构件之间形成的缝隙。

2.0.3 被贯穿体 penetrated item
    因工艺和功能等要求需穿过管线等物体的建筑结构或构件。

2.0.4 贯穿物 penetration item
    穿越被贯穿体的物体。

2.0.5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体时形成的孔口。

2.0.6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为满足工艺、功能等要求,在防火分隔构件或建筑结构上预留的孔口。

2.0.7 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stop system

2.0.1 建筑防火分隔构件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耐火楼板和其他耐火结构等,为确保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需对该类构件之间及构件或结构上的缝隙、孔口进行封堵。在选用防火封堵材料和确定防火封堵方式与构造时,要使封堵后的部位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并且使封堵材料或组件在设计的耐火时间内能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从而实现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透过的目的。

    防火封堵材料按材质可分为无机防火封堵材料、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和复合防火封堵材料;按类型可分为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阻火包带、阻火圈等;按用途可分为建筑缝隙防火封堵材料和贯穿孔口防火封堵材料。有关防火封堵材料的分类见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防火密封漆属于《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规定的“缝隙封堵材料”,是防火封堵材料的一种。考虑到建筑防火封堵包括缝隙封堵和贯穿孔口封堵两大类,且“缝隙封堵材料”所含材料的范围过大,本标准未使用“缝隙封堵材料”一词。

    无论采用哪种防火封堵材料,都要具有相应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

2.0.2 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包括防火隔墙之间的缝隙、防火隔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建筑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等,还包括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建筑变形缝隙。

2.0.6 需要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的“空开口”,是为满足工艺、功能等要求而预留的孔口。对于施工留下的孔口等其他孔口,需要在工程竣工前采用与孔口所在部位一致的建筑材料和构造进行封闭。

2.0.7 防火封堵可以采用单一封堵材料实现,但也存在需要采用多种防火封堵材料共同实现的情况,即多种封堵材料共同构造组成防火封堵组件,包括封堵组件刚性不足时所用支撑结构,以共同达到防火封堵部位所应具备的耐火性能。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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