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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G100气体灭火系统简介
1.1.我国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有明确的规定,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中要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库,图书馆,发电机房等贵重设备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设备。自蒙特利尔协议签订以来,哈龙1211,1301等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灭火剂逐渐被替代。随着哈龙替代气体研究的不断深入,氮气作为惰性气体灭火剂的一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对氮气灭火系统的灭火浓度、压力、灭火效果等进行了相应的研究。IG100氮气灭火系统采用完全来源于大气的纯氮气作为灭火剂。IG10是空气的主要成分,臭氧损耗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大气存留时间为零,对环境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1.2.IG100无色、无味、无毒,不仅对人体无害,而且在灭火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化学物质,不会对设备造成二次污染,喷放时无雾化现象,无妨视野,能确保人员有条不紊地安全撤离。IG10相对于空气比重为0.97,使其能够在保护区内释放后保持恒定的灭火浓度,从而保证灭火效果,有效防止复燃。 是一种安全的环保型灭火剂,适用于经常有人活动场所。
二、氮气灭火剂特点
2.1 IG100氮气灭火系统的灭火剂为氮气,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2001中,规定其代码为IG100。氮气是空气中的组成部分,无色、无味、无腐蚀,不导电,喷放后无残余。氮气不但是环境友好气体,其他优点如下:
2.2氮气不改变空气的化学性质;其GWP和ODS的值均为0,换句话说,就是不破坏臭氧层,不引起温室效应。氮气不与其它物质或混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用后仍保持自身化学性质,不会对其它物质造成二次污染。(在任何环境下,化学性质均不变)。
GWP ——温室效应潜能值
ODP ——臭氧层损耗潜能值
2.3氮气并非合成品;氮气在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试剂,无化学试剂残渣,均从绝干空气中提取,通过专用过程塔进行浓缩和液化。
2.4生产氮气的耗电成本是可接受的;浓缩和液化的耗电成本大约为每立方米耗电1千瓦时,所生产的N2纯度较高,无需额外的提纯成本。
2.5 IG10喷放时没有雾化现象,不影响视野方便人员从容安全撤离,不产生泠凝,不会因温度骤变对设备产生损害
2.6 IG10具有化学惰性,在接触高温或火源情况下不分解产生任何物质 ,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非常适合扑救E类带电火灾 ,保护高价值不可替代的设备 。
三、灭火原理及适用场合
IG100氮气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浸入式灭火原理,使防护区内氧气浓度降至15%以下,使火势熄灭。氮气的灭火原理为物理灭火原理,灭火时,喷放至密闭的防护区内,使室内的氧气浓度降低至15%以下,从而不能支持燃烧。氮气不与防护区内的任何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喷放后回到大气中,无任何残留。
IG100氮气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以下类型的火灾:
- 电器、电子设备火灾;
- 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火灾;
- 固体火灾,如地板、吊顶;
- 高价值的设备和装置的建筑物(如CED,控制室等);- 高要求的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
IG100氮气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火灾场合:
- 可在空气中迅速氧化的化学品或化学混合物,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 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铀,钚等。
- 自身可热分解的化学品,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或氨化物。
四、氮气灭火剂对人体的影响
气体灭火剂喷放实施灭火时,防护区须封闭,若有人员工作的场合,灭火剂对人员的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标准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剂的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氮气灭火剂对人体的影响如下:
NOAEL=43%
LOAEL=52%
NOAEL— 无毒性反应浓度,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最大浓度。
LOAEL— 有毒性反应浓度,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最小浓度。
因此,当IG100 氮气灭火系统的设计浓度<43%,时,观察不到灭火剂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当防护区内氮气浓度超过53%时,则对人体产生影响。罗达莱克斯(ROTAREX)消防全球总部对氮气系统对人体的影响进行了大量实验,得出以下结论:
灭火系统工作时,在系统所保护的区域或房间内,IG100气体最大浓度为43%时,工作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撤离。
2、灭火系统工作时,防护区人员较少但有暴露在防火区内的危险时,IG100气体最大浓度可为43%~52%,工作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撤离。
3、当IG100气体最大浓度为52%~62%时,若无工作人员,但有暴露在防护区的危险,不可在此区域或房间滞留30秒。
4、防护区既无工作人员,又无暴露在防火区内的危险,那么IG100气体的最大浓度可达62%以上。
7.5.1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附录H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蓝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全套竣工图;
b)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c)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d)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f)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g)系统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
h)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5.2 泵组式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贮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源的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c)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尺等测量和观察检查;水质取样检查。
7.5.3 泵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观察检查。
b)泵组的引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c)试水阀的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开启试水阀,观察检查。
d)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手动测试阀,利用主电源向泵组供电;关掉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用秒表等观察检查。
e)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
f)泵组启动控制应处于自动启动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降低系统管网中的压力,观察检查。
g)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控制柜的动作应能完成本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4 贮气瓶组和贮水瓶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b)贮水瓶组内水的充装量和贮气瓶组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贮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贮水瓶组全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贮存压力检查按贮气瓶组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c)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5.5 控制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6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b)试水阀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使用流量计、压力表观察检查。
c)分区控制阀组应能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观察检查。
d)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6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的材质、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7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b)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c)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支、吊架的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4.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7.5.7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b)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7.3.11 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5mm。
c)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
7.5.8 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观察检查。
b)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观察检查。
c)系统的流量、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通过泄放试验,观察检查。
d)泵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主备电切换,采用秒表计时检查。
7.5.9 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被保护对象,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喷雾试验。除应符合7.5.8的规定外,其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至少1个系统、1个防火区或1个防护对象。
检查方法:自动启动系统,采用秒表等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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