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G100气体灭火设备.jpg

IG100气体 气体灭火系统 江西气体灭火生产厂家 胜捷消防设备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


所属分类

IG100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氮气作为灭火剂,具有环保、高效的特点。该系统以占大气中78%的氮作为灭火剂,可以有效地抑制火焰的传播和烟雾的产生,具有快速响应、无腐蚀性、无不良分解物等优点。

浏览量:

产品详情


IG100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氮气作为灭火剂,具有环保、高效的特点。该系统以占大气中78%的氮作为灭火剂,可以有效地抑制火焰的传播和烟雾的产生,具有快速响应、无腐蚀性、无不良分解物等优点。

IG100气体灭火系统具有环保、高效的特点,可以迅速扑灭火灾,避免事故的发生。此外,该系统灭火后不会留下残留物,对设备、财产和人身安全没有影响,是一种理想的绿色环保灭火剂。

IG100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环保、高效的灭火系统,可以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民用建筑等场所,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IG100气体灭火系统将会更加完善和普及,为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消防安全风险。例如,建筑材料的燃点较低,电器设备的漏电、老化等都可能引发火灾。针对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可以采用IG100气体灭火系统来进行消防安全保障。IG100气体灭火系统具有环保、高效的特点,可以迅速扑灭火灾,避免事故的发生。此外,该系统灭火后不会留下残留物,对设备、财产和人身安全没有影响,是一种理想的绿色环保灭火剂。

5.2.1 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对系统的各种变更作详细记录。
5.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应定期更新。
5.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 每日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G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1 检查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火警应急接警电话等线路。
    2 检查报警接收、应答和各种信息显示的功能。
    3 检查有线无线等录音录时功能。
    4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站的话音、数据或图像通信。
    5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及其他报警设备的通信。
    6 检查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的时钟。
5.2.5 每月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H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1 随机抽查两天的录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
    2 检查出车单打印机、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的动作。
    3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灭火救援有关单位或系统的话音、数据通信。
    4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5 检查无线通信设备。
    6 检查车载通信系统。
    7 检查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8 检查网络防火墙、网闸、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
    9 检查系统的防火、防雷、防鼠等措施。
5.2.6 每半年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J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1 检查系统故障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功能。主要包括: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
    2 检查投影、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动作和显示功能.
    3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数据通信功能。
    4 按本规范第4.6.2条和第4.6.3条的有关要求模拟测试检查系统集成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并测试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5.2.1 建立和完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是做好系统使用维护的基础。系统技术档案除本规范第5.1.2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外,还应有系统检查测试记录、系统维护记录、系统故障和排除记录、系统改动和升级完善等技术工作记录。

5.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是系统能满足消防通信指挥实战要求的必要条件。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类数据的更新时间和实施方法。

5.2.3 本条强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后,在使用维护、检查和测试、排除故障等工作中,要始终保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5.2.6 这三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维护管理中在每日、每月、每半年等时间段应定期检查和测试内容,这些规定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问题,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中断。

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2 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3 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1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本规范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正当目标”为基础,以覆盖所有民用建筑为范围,以目标要求、功能要求为指导层,以性能要求和可接受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或可验证性的具体技术方案或途径)为实施层的专业全文强制标准,确保本规范既囿于“正当目标”,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本规范是民用建筑空间尺寸与部位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效力,必须严格遵守。民用建筑其他专业分别有与本规范同一层级的通用规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和提高本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都要严格遵守,并应贯穿民用建筑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新建是指建设新建筑物的行为或项目;或是指将既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后重新建设的行为或项目。扩建是指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大建设规模或体量的建设行为或项目。改建是指对既有建筑将其一部分拆除,在建设规模或体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建设的行为或项目;或因建筑使用性质、结构体系改变而进行的建设行为或项目。

1.0.3 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2.1.4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条文说明

2.1.1 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

2.1.2 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

2.1.3 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

2.1.4 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

    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

    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

    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

    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

2.1.5 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1 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

    2 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 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

    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

2.1.6 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

2.1.7 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①保护公众的安全;②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

关键词:

胜捷气体灭火 气体灭火的气体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机理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图例 充装气体灭火药剂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 混合气体灭火

相关产品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需要服务或支持?欢迎启用在线留言功能,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并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安全验证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