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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悬挂式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七氟丙烷灭火剂 电房气体灭火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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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环保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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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系统介绍: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环保性良好。

    电磁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电磁瓶内充装七氟丙烷灭火剂和氮气,容器阀由电磁启动装置启动,电磁启动装置接受火灾自动报警器信号,启动容器阀后,灭火剂经连接弯头,从喷嘴喷出,实施灭火。若电控失败,易熔合金熔化,容器阀仍能启动。

    定温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由灭火剂储存罐体、玻璃球喷头、压力表、安全阀等部件组成。灭火剂储存罐里装七氟丙烷灭火剂及增压氨气,玻璃球喷头装在罐体的出口。火灾发生时,环境温度的升高将使玻璃球内的液体不断膨胀,最终使玻璃球破裂,灭火剂通过罐体出口喷出进行灭火。喷头上安装的压力表用于检查灭火剂储存罐体内增压氨气的压力,提醒用于及时补充压力。

使用场所:

     应用于电力、水利、冶金、石油化工、电信、工矿企业、银行、民航系统等各种重要场所的防护,如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精密仪器室、实验室、发电机房、变电器、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金库、采油平台、液压油库等可燃易燃液体房和易产生电器火灾危险的场所。

4.3.1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火警电话的接入、火警调度专线的接入;公用电话网、内部电话网、公安电话网的接入;有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的测试验收。
4.3.2 测试检验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公用电话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相连;能接收火警电话或其他报警电话。
    2 具有火警应急接警电话。
    3 具有与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
    4 具有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线路。
    5 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通信线路。
    6 具有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线路。
    7 具有能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下通信的内部专线电话。
    8 具有在火警受理终端进行调度电话操作及电话交换操作等功能。
    9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的线路容量满足本地消防通信的需求。
    10 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等重要通信线路具有故障报警和突发情况应急通信能力。
    测试检验方法:按本条第1~10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3.3 测试检验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以三级组网为基本方式组织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
    2 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能满足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在城市消防管区内的固定和移动中的消防力量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能满足灭火作战现场范围内,总队指挥员、支(大)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能满足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消防车、水枪手、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并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达到每个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
    3 能加入城市公安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并在系统中设置消防分调度系统和一定数量的独立编队(通话组)。
    4 能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多种形式消防认进行协同通信。
    5 能在通信盲区、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通信联络。
    测试检验方法:在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中,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

4.3.1 本条规定了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内容为报警电话的接入;公用、内部和公安电话网的接入;有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

4.3.2 本条规定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基本功能主要是完成报警接收、话音通信等。

4.3.3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测试验收主要是无线网络运行情况的验收,其检验测试具体项目:一是无线三级组网功能;二是消防分调度系统功能;三是协同通信功能;四是特殊环境下的通信功能。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是消防部队通信使用的最基本技术手段。

4.4.1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现场决策指挥和实力调度通信、现场通信管理控制等功能的测试验收。
4.4.2 测试检验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 对现场无线通信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无线常规通信用户终端的快速入网、信道频率和用户终端的自动配置、动态分组、收发状态的控制等。
    4 进行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用移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无线宽带等话音交换、数据通信;进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
    5 在现场进行消防实力调度。
    6 记录现场的话音、数据、图像并存档。
    7 显示灾害信息及其出动方案,在现场应用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
    8 火场图像采集传输系统能摄录制火灾及灾害事故现场图像,并将图像传输到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9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实时传输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或位置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现场环境,按本条第1~9款逐项进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

4.4.1 本条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决策指挥及实力调度通信、现场通信管理控制等功能的验收。

4.4.2 本条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本条第1、2款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应具备的通信技术手段;第3、4款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应具有的现场通信管理控制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能力,其中第3款规定的“收发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单呼、组呼、群呼、禁收、禁发、遥控监听、遥毙解毙等状态的控制;第、6、7、8、9款规定了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决策指挥及实力调度通信的功能。其中第1、9款是现场灭火救援通信指挥的重要保障,所以列为系统验收的主控项。

4.5.1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信息类型及主要内容的检验验收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远程数据检索、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测试验收。
4.5.2 按照附录E划分的消防信息类型逐项检验其主要内容,每个信息类型抽查数据量不应小于2条。
4.5.3 测试检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显示消防站名称及其当前值班人员姓名、人数等值班信息。
    2 显示消防车辆的编号、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3 显示日期、时钟。
    4 按日、月、年显示各种统计信息。
    5 显示当前的火灾及灾害事故地点、出动方案。
    6 显示气象、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信息。
    7 接收、录制和切换显示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道路监视图像、消防站图像以及各类多媒体信息。声音和图像的播放、显示、控制的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7款逐项进行显示管理功能操作检验。
4.5.4 测试检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授权终端实时检索本规范第4.5.2条的有关信息。
    2 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火警受理和灭火救援的有关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2款逐项进行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操作检验。

4.6.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通信指挥工作流程,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的测试验收,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测试验收。
    2 检查系统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规范。
4.6.2 测试检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应包括:报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现场通信、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联合出动方案编制、信息采集传输、灭火救援作战记录等。
    2 从接收火警信号到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的时间不应超过2s。
    3 从受理火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
    4 重大及以上火灾及其灾害事故录音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灾害事故的录音文件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5 火警受理终端数量不应少于2个。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操作检验。
4.6.3 测试检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应设置防火墙、网闸等,内网与外网连接应进行物理隔离。
    2 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能定期升级。
    3 系统应及时安装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
    4 系统运行不得随意退出。当系统程序发生重大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接警调度的话音畅通。
    5 系统程序未经授权不能进入和修改。
    6 录音录时数据不能更改。
    7 火警电话电路的路由不应少于2路,当其中一条路由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另一条路由。
    8 系统不应少于2路火警应急接警电话,当火警电话电路全部出现故障时,应能将报警呼入切换到火警应急接警电话上。
    9 当火警调度专线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上。
    10 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6款逐项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操作检验。模拟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故障,按本条第7~10款逐项进行故障处置的操作检验。

4.6.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主要包括:测试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系统整体技术性能指标,验证系统能否通过全部通信指挥工作流程;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检查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质量验收技术文件。以此判定系统整体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要求,能否可靠运行。

4.6.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是系统验收的主控项。本条第2款的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包括显示固定报警电话和移动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地址。

4.6.3 本条规定的要求是系统集成验收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系统能可靠运行,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是系统验收的主控项。

5.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5.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3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5.1.1 为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投入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5.1.2 本条第1款系统设计文件是指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明细、设备布置平面图、系统功能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用户应用软件的程序结构说明、系统录人的基础数据资料等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必需的技术文件。第4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验收结论和作为附录的具体检查、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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