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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装置是目前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类型,其洁净环保、不导电、不破坏大气臭氧,在常温下可加压液化,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能全部挥发。灭火后无残留物。其灭火原理主要是中断燃烧链,灭火速度快。
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部件有灭火剂储存瓶、容器阀、金属高压连接管、灭火剂单向阀、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阀、选择阀、集流管,驱动瓶、驱动瓶组集流管、电磁阀、喷嘴管接件等部件组成,可分为单元独立,组台分配等形式,对单区和多区实施保护。系统具有自动控制,电气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手动控制三种方式。
无毒无残留的特点深入人心,应用技术非常成熟。
3.4.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3.4.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子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 系统的基础环境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
3 开通系统调试电话中继引示号码。
4 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5 备齐相关的技术文件。
3.4.3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模拟火警电话、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呼入,报警呼入数不应小于火警受理终端数;报警电话能自动呼入排队分配,火警受理终端能接收并显示报警电话号码、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重点单位报警地址等报警信息。
2 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系统能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方案和增援出动方案。
3 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系统能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
4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发送出动命令,消防站能接收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并记录从发送到打印完出车单的时间。
5 模拟出动命令,系统能同时调度多个消防队。
6 模拟出动命令或人工设置车辆状态,系统能实时更新消防车辆状态。
7 修改系统时钟,观察火警受理终端时钟是否自动调整,同时观察其他终端的时钟是否同步。
8 在电子地图上手工或自动定位灾害地点,消防地理信息系统能进行地图功能操作及编辑操作。
9 消防站的警灯、警铃及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能自动或手动启动响应。
10 模拟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系统能报警。
3.4.4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别模拟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普通电话中继、内部专线电话的呼入、呼出通话,系统能正常通话。
2 火警受理终端能进行应答、监听、插入、转接等电话交换操作。
3 火警受理终端能通过计算机界面进行“一键呼”等调度电话操作。
3.4.5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消防一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2 进行消防二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3 进行消防三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3.4.6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 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 进行现场通信的管理与控制操作。
4 进行跨频段、跨网络通信交换操作。
5 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实时检索查询、现场指挥功能操作。
6 模拟灾害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使用过程。
3.4.7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管理权限,对消防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增、删、改等操作。
2 对火警受理信息、消防地理信息及其属性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并生成相关统计报表。
3 根据备份方案进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调试。
4 模拟报警呼入并进行接警和调度,查询受理过程的录音及相关信息,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录音播放。
5 进行消防信息显示和管理控制操作。
6 进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操作。
3.4.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3.4.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已经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能存在的缺陷、漏洞和潜在的故障隐患都需要在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排除解决。所以本条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必须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4.2 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各子系统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具备系统调试环境、有调试方案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文件。系统调试按照各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要点进行。
3.4.3 本条说明了火警受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要点。
3.4.4 本条说明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要点。
3.4.5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在消防实战组网模拟环境中进行。
3.4.6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在模拟灾害现场环境中实现本条规定的功能要求。
3.4.7 本条说明了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要点。
3.4.8 本条规定的试运行时间应为在真实环境中的持续运行时间。
4.1.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
4.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4.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准备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报告。
2 系统监理报告。
3 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
4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5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1.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系统基础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2.3节的有关要求。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要求。
4 系统接口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要求。
5 系统按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整体已通过试运行。
6 维护工具和备件已按适应系统运行基本要求配齐。
7 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适应系统运行需要。
8 其他相关要求。
4.1.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
4.1.1 工程验收是系统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由于以前没有验收统一标准和具体要求,造成对系统是否达到设计功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无数,鉴于这种情况,为确保系统发挥其作用,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强调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是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的基础,应在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前完成。
4.1.3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单位主体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4.1.4 为保证系统工程验收能顺利进行,本条规定了实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5种技术文件。
4.1.5 为保证系统工程验收能顺利进行,并且验收后系统即能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实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8项必要条件。
4.1.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包括了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系统集成验收的结论。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系统集成验收的具体检查、测试报告作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的附录归档,供系统验收时查验。参加验收的各方根据这些阶段验收结论,判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整体工程是否合格,联合出具书面结论。
4.2.1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的测试验收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的测试验收。
4.2.2 测试检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收火警电话和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及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
2 集中受理不少于2起报警信息。
3 接收显示固定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装机地址。
4 接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定位地址。
5 通过输入单位名称、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灾害地点的定位。
6 通过电子地图点击、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等方式进行灾害地点的定位。
7 根据灾害单位性质、周边环境情况、燃烧物性质、火势发展状态、灾害事故性质、建(构)筑物情况、有无被困人员、爆炸、倒塌、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报警信息进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的确认。
8 根据灾害信息、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方案。
9 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
10 具有有线、无线、卫星等话音数字录音录时功能,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检索、录音播放。
11 具有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功能。
12 将灾害地点、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出动方案等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
13 根据灾害信息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编制联合作战增援出动方案。
14 与消防站及灭火救援有关单位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15 接收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或位置信息。
16 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17 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进行数据通信。
18 显示消防队(站)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数量、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
19 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以及对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
20 对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全过程的信息数据实时记录、检索、显示、备份。
21 对有关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22 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和日志记录功能。
23 具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等设备统一时钟管理功能。
24 具有系统管理权限的设定功能。
25 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26 具有接处警模拟训练功能。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逐项检验本条第1~18款功能。进入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状态,按本条第19~26款逐项进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
4.2.3 测试检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信息。
2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
3 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
4 提供本站火警受理消防实力图像等信息。
5 具有消防车辆状态信息自动反馈功能。
测试检验方法:在进行本规范第4.2.2条测试检验的同时,随机抽测一台系统挂接的消防站火警受理终端设备,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下逐项检验本条第1~5款功能。
4.2.1 火警受理子系统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核心单元,它是由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两个层次的硬件和软件组成。因此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分解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的验收。
4.2.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本条是系统验收的主控项,主要目的是保证系统完成报警接收、力量调度、通信指挥等火警受理基本功能。本条第25款规定的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
4.2.3 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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