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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541 气体灭火 七氟丙烷演示 河北七氟丙烷厂家 七氟丙烷容量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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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灭火设备概述

IG541 气体灭火设备由瓶组架尧灭火剂储瓶尧容器阀尧高压软管尧单向阀尧安全阀尧集流管尧选择阀尧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尧减压装置尧喷嘴尧启动瓶尧气动型驱动装置尧启动管道尧驱动气体单向阀等组成袁是一种智能型自动灭火设备遥 根据不同应用场所使用要求袁可组成单元独立系统尧组合分配系统袁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袁实现对单防护区和多防护区的灭火保护袁技术尧灭火效率高尧维护方便遥 系统具有自动尧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灭火原理

IG541灭火设备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时袁当防护区内发生火情袁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袁报警控制器立即发出声尧光报警信号袁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袁发出联动指令袁关闭联动设备袁经过三十秒延时袁发出灭火指令袁打开与防护区相应的电磁阀袁启动驱动气体袁驱动气体通过启动管路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袁实施灭火

应用场所院

计算机房尧通讯机房尧控制室尧图书馆尧档案库尧数据存储间尧发电机房尧油浸变压器室尧变电室尧循环设备尧液压设备尧烘干设备尧通讯基站渊移动尧联通尧电信冤尧通讯中心尧电视广播中心尧数据中心尧机场尧地铁尧交通指挥中心尧信息中心尧发电厂尧医院设备房尧大型商业中心尧博物馆尧文物馆尧美术馆尧银行金库尧精密仪器库房尧喷漆生产线等

第十六条 总队级训练基地宜设置在省会(首府)城市。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避免选在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区域。

    二、应选择交通便利,以及供电、给排水、供气和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的区域。

    三、训练基地与重大工程、危险源和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四、应充分考虑消防训练的特殊性,统筹协调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十八条 训练基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训练基地的场地、房屋建筑、训练设施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训练基地应有面向城市道路的专用出入口,并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

    三、训练基地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地化训练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分为训练区、教学区和生活区等,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四、训练区与教学区、生活区应有合理的间隔。训练区由训练设施、配套训练场、配套设备用房组成,各类训练设施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配套充足的训练场地,以保证训练的顺利开展和安全。

    五、教学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训练基地相对安静的区域,并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优化建筑物的朝向、间距、通风和绿化,为受训人员和基地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的建设用地应满足本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基地化训练的需要,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宜为30%,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容积率宜为0.6~1.5。

第十六条 总队级训练基地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集中开展实战化、模拟化、基地化训练的综合性基地,鉴于区位、交通、科技、人才等因素,总队级训练基地宜设置在省会(首府)城市。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选址的要求。

    训练基地的选址除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外,一是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避免位于可能发生滑坡、洪水淹没、海潮侵袭等自然灾害的区域;二是应选择消防车辆出行便利区域,以保证重型消防装备的安全通行,同时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区域,以保证训练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和便利;三是应保持与重大工程、危险源、污染源的安全距离,确保受训人员和基地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鉴于消防业务训练特殊性,应统筹考虑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影响。此外,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训练基地的选址应优先选择邻近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区域进行建设,实现训练设施利用率的最大化;应优先选择邻近天然水源的区域进行建设,以满足灭火训练及水域救援训练的需求。

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规划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训练基地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应充分考虑我同土地资源有限、城市用地紧缺的现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地上和地下空间,优化训练设施和房屋建筑布局,科学、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二是鉴于训练基地有大量消防车出入,训练基地应有面向城市道路的专用出入口;三是在设计平面布局时,应按训练、教学、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既要联系方便又要互不干扰;四是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训练时产生的火、烟、废液及废气等,适当加大教学生活区与训练区的间距,以不影响教学生活并保证安全为原则。同时,为保证消防训练的顺利开展和安全性,各训练设施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既要保证训练人员的集结、训练车辆的驶入和停靠、灭火与应急救援训练阵地的构建所需场地,还要保证开展训练时,不对相邻训练设施造成影响;五是为保证受训人员以及基地人员的舒适性,应充分考虑噪声、建筑朝向、通风、建筑间距和绿化等凶素。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规划用地的基本要求。

    随着公安消防部队职能拓展,灭火救援任务不断增加,为保障训练需要,训练基地的规划用地应适当考虑后续扩建的需要。

第二十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要求。

    参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规定新建场所绿化率不小于3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30%。因此,本条规定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宜为30%。

    借鉴部分国外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经验,在综合分析国内已建成的训练基地的基础上,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等标准,并适当考虑训练基地的未来发展和扩建,提出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宜为0.6~1.5,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

    训练基地的用地面积由教学区、生活区的用地面积和训练区的用地面积相加得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可由整体建筑面积(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除以容积率计算得到。训练区的用地面积由全部训练设施、配套训练场和配套设备用房的用地面积相加得到。

    以某总队级一类训练基地为例,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建筑面积为40599㎡,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为0.7,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为30%。该训练基地建设了30项训练设施,训练设施用地面积为45040㎡,训练设施的配套训练场用地面积为24440㎡,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面积为385㎡。

    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用地面积一教学区和生活区(除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外)的建筑面积÷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容积率。

    该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为:40599㎡÷0.7=58000㎡,绿化用地面积为58000㎡×30%=17400㎡。

    训练区用地面积=训练设施用地面积+配套训练场用地面积+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面积。

    该训练基地训练区用地面积为:45040㎡+24440㎡+385㎡=69865㎡。

    总用地面积=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用地面积+训练区用地面积。

    该训练基地总用地面积为:58000㎡+69865㎡=127865㎡。

 (一)教学用房

        1.专业教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专业教室的规定,确定面积指标为25㎡/人,人数按基地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各地应结合教学训练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划分各专业教室的面积。

        2.专用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专用室的规定,确定面积指标为12.2㎡/人,人数按照训练基地人员数量计算。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划分各专用室的面积。

        3.办公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办公室用房面积计算公式:师级领导干部和团级单位主官人数×30㎡+其他干部人数×15㎡+机关战士人数×10㎡+其他外聘人员人数×10㎡。

        4.普通教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2㎡/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5.阶梯教室:根据对全国已建成训练基地调研数据,确定面积指标为0.5㎡/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支队级三类训练基地人数较少,可不建阶梯教室。

        6.电教室:根据对全国已建成训练基地调研数据,确定面积指标为0.5㎡/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7.图书阅览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2.2㎡/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但总面积不应超过220㎡。

        8.集会厅: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1㎡/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集会厅总面积不超过1600㎡,集会厅辅助用房为360㎡另计,此外200人以下单位可不设集会厅辅助用房。支队级三类训练基地人数较少,可与文化活动中心合并建设,不再单独建设集会厅。

        9.史料陈列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总队级和支队级训练基地(团级以上)设史料陈列馆,同时兼顾公众消防科普功能,面积指标为150㎡。

        10.财务室: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面积指标为30㎡。

    (二)训练及辅助用房

        11.体能训练馆:根据调研数据,并结合我国北方冬季、南方雨季开展室内训练的现状,建筑面积确定为总队级4000㎡、支队级2000㎡。

        12.消防车库:以满足实战化训练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车辆配备和车库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确定消防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40㎡/车,以12辆消防车计算。

        13.器材库: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结合调研数据,确定建筑面积指标为总队级1000㎡,支队级500㎡。

        14.灭火剂储备库: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中战勤保障消防站的相关标准,并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确定为总队级130㎡、支队级80㎡。

        15.呼吸器检修充气室: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总队级训练基地参照战勤保障消防站面积指标规定,并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确定为195㎡,支队级训练基地参照特勤消防站面积指标规定,确定为130㎡。

        16.器材修理间: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中特勤消防站器材修理间面积指标,并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确定为31㎡。

        17.控制中心:根据全国已建成31个总队级、76个支队级训练基地的调研数据,确定为总队级300㎡,支队级150㎡。

        18.训练设施配套设备用房:根据全国已建成31个总队级、76个支队级训练基地的调研数据中供水、污水和电气等用房面积之和,确定为总队级400㎡,支队级300㎡。

    (三)生活及附属用房

        19.文化活动中心:根据《巾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并减去图书阅览室面积,确定面积指标为总队级为790㎡,支队级为630㎡。另外,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200人以下的,按每人2.5㎡计算,不单独建设,因此,支队级三类训练基地可将文化活动中心与集会厅功能合并,面积为250㎡。

        20.员工宿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参考战士集体宿舍面积指标,确定员工宿舍人均面积指标为8㎡/人,人数按照训练基地机关战士和其他外聘人员数总和计算。

        21.学员宿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参考战士集体宿舍面积指标,确定学员宿舍面积指标为8㎡/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22.食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2.6㎡/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23.家属探亲用房: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总队级训练基地参照特勤消防站的规定,并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确定面积指标为125㎡,支队级训练基地参照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规定,确定面积指标为95㎡。

        24.干部集体宿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干部集体宿舍用房面积计算公式:师级领导干部和团级单位主官人数×30㎡+其他干部人数×15㎡。

        25.盥洗室、淋浴室、厕所: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1.2㎡/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26.理发室、医务室面积指标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和调研数据确定。

        27.晾衣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0.5㎡/人,人数按照新兵训练日最高人数计算。

        28.被装营具库面积指标根据实际需求与调研数据确定,总队级训练基地为200㎡,支队级训练基地为120㎡。

        29.供暖用房:供暖可采取锅炉或热交换的方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用房面积指标,总队级一类、二类训练基地总面积超过30000㎡的,确定为400㎡,总队级三类与支队级训练基地确定为350㎡。南方地区可选建,集中供暖区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相关规定执行。

        30.水泵房: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50㎡。

        31.变、配电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200㎡。

        32.发电机房: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面积指标为110㎡。

    附表3为根据全国已建成总队级、支队级训练基地人员和受训人员数量最大值,计算后得出的各种用房的面积指标及其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比例值为四舍五人取整)。表2中各类训练基地建筑面积指标为附表3中各种用房面积指标之和,并逢100向上取整得出。

第二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比为附表3中该类各种用房建筑面积占比之和,并四舍五人取整得到。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系数平均按0.65计算。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各种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训练基地各种用房及配套设备,应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符合当地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室内装修、暖通空调和给排水设计,应选择安全、节能和环保的产品,着眼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消防员训练、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训练基地应设电视、网络、广播、备用电源及应急照明装置,并宜设卫星接收系统。

第二十六条 训练基地的道路、围栏、照明、安保监控、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工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抗震要求。

    训练基地是人群聚集的特殊场所,在灭火救援训练中,经常开展真火训练,火灾风险性较高。因此,训练基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等级应以当地抗震设计规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建筑室内装修、暖通空调、给排水的设计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电视、网络、广播、备用电源及应急照明装置等设置要求。考虑到消防训练的特殊性,应保障紧急状况下的供电和通信。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训练基地的道路、围栏、照明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训练基地内部车道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停放及回转需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各类管线沟井应尽量避开重型车辆行驶路线,如无法避开其设计承载力应能承受重型车辆碾压。其他如围栏、照明、安保监控、消防设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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