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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式七氟丙烷 探火管灭火装置 预制七氟丙烷灭火 金鼎七氟丙烷 江西七氟丙烷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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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1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³;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³。
      2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³。
      3 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 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

3.1.6 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 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3.1.7 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2 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法。
      3 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应有实际围封结构,围封结构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任一面距保护对象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0m,围封结构不能关闭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5%,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取实际围封结构的体积。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假想面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为: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时不应小于0.6m,采用干粉时不应小于1.5m。
      3)体积法的保护对象应满足注册条件,其喷射强度应取1.3倍注册数据,注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4 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喷头布置应遵循使计算面积内不留空白原则;选择局部应用喷头应基于制造商注册数据。
      5 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倍灭火时间注册数据。
      3.1.8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 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3.1.9 探火管灭火装置应在喷放后48h内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3.1.10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 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方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大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4.4.1 饮用水系统应设计成单向的保持持续正压的分配系统。
4.4.2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分配输送应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的措施。
4.4.3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输送。循环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循环供水流速宜大于1.5m/s。
    2 循环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0m/s,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50%。
    3 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
4.4.4 注射用水应采用循环输送。循环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2 循环供水流速宜大于1.5m/s。
    3 循环回水流速不应小于1.0m/s。
    4 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50%。
    5 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
4.4.5 纯化水、注射用水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循环方式确保纯化水、注射用水水质和使用要求。纯化水、注射用水宜采用单管循环输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含管道弯曲、弯头等的总长度应小于400m。
    2 循环供水管路的直径DN不宜大于65mm。
    3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时,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分配输送管路应采用双管循环输送或二次分配系统循环输送。

条文说明

4.4.1 依据WHO《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容作出此规定。饮用水系统通常既是生活用水又是生产用水,这两个系统最好分开设置。
4.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MP要求: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在水的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水质控制(包括微生物方面和化学方面的质量)是主要考虑的问题。与其他药品和中间体不同,水通常是根据需要,从一个系统中取用,而且使用前不易于检测或按批次发放。所以保证水的质量符合使用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有些微生物检查需要培养时间,由于检查结果很可能会滞后于水的使用,所以最关键的是对医药工艺用水的微生物进行控制。有些微生物有可能在水处理系统的某些环节以及贮存和分配系统中繁殖。因此,采用常规的消毒方法和适当的措施防止微生物的繁殖,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是非常必要的。
4.4.3 由于循环输送能够使水在管道中连续不断地流动,能够始终使系统管道的内表面处于被湍急的水流冲刷的状态,有效地阻碍管壁上生物膜的形成,容易维持系统内正常供水中微生物控制水平,所以本规范推荐在纯化水系统设计中采用循环输送。
    WHO《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应采用持续循环的管道系统进行制药用水的分配。
4.4.4 本条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有效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分配系统的配置应考虑通过再循环使水在管路中连续流动,只要有可能,应避免使用非循环的、死角的以及单向系统或部分单向的系统。经验表明连续的再循环系统更易于维护,如70℃以上保温循环输送。特别应该指出,《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ⅩⅥ要求注射用水的储存方式和静态储存期限应经过验证确保水质符合质量要求,例如,可以在80℃以上保温或70℃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的状态下存放。
    注射用水的分配输送应保证配水管路中适当的水流速度。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规定,循环的干管流速宜大于1.5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在《制药工程基准指南》(第四卷)推荐最小回流速度大于或等于3英尺/秒(0.914m/s)。USP(第35版)明确要求泵应设计成使分配系统中的水能处于“湍流状态”下流动。要使分配系统中的水处于“湍流状态”下流动,雷诺数Re必须大于10000,即Re=  >10000。管道内水的流速、管径、雷诺数和温度的关系见表1。由表1可知,流速u=1.0m/s是使水处于湍流状态的最低速度。正因为如此,ISPE在《制药工程基准指南》(第四卷)中提出循环回路的最小速度为3英尺/秒(0.914m/s)。同样的道理,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规定,在注射用水循环干管流速的设计值宜大于1.5m/s。1.5m/s的流速可以避免干管生物膜黏附,但是回水管路为1.5m/s不利于节能。应该指出,在系统设计不合理的情况下,如供水干管流速虽为1.5m/s,但回水管路没有考虑变径或循环流量较小时,也可能不能保证回水管路处于湍流状态,因此,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50%。

4.5.1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设置清洗、消毒或灭菌措施。
4.5.2 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清洗、消毒设施。
4.5.3 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在位清洗、在位灭菌设施。
4.5.4 消毒灭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 19837的规定。紫外灯应有计时器和照度计。
    2 采用臭氧消毒时,宜采用紫外线照射除去臭氧。
    3 根据季节变化,消毒方法可组合使用。

条文说明

4.5.1 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1)在多介质过滤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表层截留了大量悬浮杂质,甚至造成滤料结成泥球,流经的水的压力损失将增大,并且部分截留物质可能透过滤层,污染出水水质。因此,多介质过滤器需定期反冲洗,以除去截留物,必要时可以对多介质过滤器进行化学或加热消毒。
    (2)活性炭能去除余氯,同时可将有机物拦截在过滤器上流侧,所以活性炭过滤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会使活性炭使用后的水中微生物的指标超过处理前的进水指标。因此,活性炭过滤器应能定期反冲和消毒,以降低活性炭过滤器上流侧的生物负荷。活性炭过滤器为有机物集中地,为防止细菌及细菌内毒素的污染,除要求能自动反冲外,还可用蒸汽或热水消毒。
    (3)即使预处理方法适当,反渗透进水水质符合要求,运行控制正常,经长时间运行后,反渗透膜仍不可避免地逐渐被浓水中的无机物、微生物、金属氢氧化物、胶体和不溶性有机物等所污染。当膜表面污染物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压差逐渐提高,产水量和脱盐率下降。因此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应能定期进行化学清洗和消毒,以保持正常运行和防止微生物滋生。在系统设计中只要所采用的反渗透膜具有承受80℃以上巴氏消毒的性能,那么可将它作为首选的方法。
    (4)为防止过滤器堵塞、滋生微生物,过滤器需定期进行反冲、消毒或灭菌。
4.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医药工艺用水系统中微生物指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因此,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合适的微生物抑制设施并进行周期性清洗、消毒,以保证水质满足生产工艺和《中国药典》的要求。GMP也规定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
4.5.3 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或当水质劣化、微生物指标超过纠偏限度时,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根据验证要求及监控结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以保证注射用水系统内微生物的数量始终处于受控制的状态。因此,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能使微生物处于不断地被清除、杀死乃至全部被杀死状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设施。
    注射用水管道通常都采用焊接、循环配水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能使系统内的微生物处于不利于其滋生繁殖的环境条件,最大程度地限制生物膜的形成,而且很容易与巴氏消毒、纯蒸汽灭菌设施组合,对系统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因此,本规范规定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在位清洗、在位灭菌设施。相反,如果注射用水系统进行离线清洗和灭菌,就要拆卸管道、管件和阀门等,管道、管件和阀门就需要采用不锈钢快装卡箍进行连接。但快装卡箍的垫片间的缝隙有可能成为微生物嵌入、滞留和滋生的场所,可能危及注射用水的质量。对于注射用水热贮存输送系统而言,未见采用臭氧消毒或灭菌的系统。
    注射用水输送管道采用蒸汽灭菌时,宜安装适合的疏水器,以利于排放冷凝水和空气。蒸汽导入口位置应合理,确保系统中所有点均能得到彻底灭菌。对于装在注射用水系统用于自动排凝结水的疏水器要求为:热静力型,316或316L不锈钢制造,具有卫生接口和自排功能。此外,巴氏消毒时存在以下问题:
    80℃水的蒸汽压接近0.05MPa(绝压);可能造成泵抽气端空穴(气蚀);蒸汽可能堵塞呼吸器;聚冷产生局部真空,导致泄爆膜脱落等。
4.5.4 紫外灯的消毒效果受以下因素影响:紫外灯的功率,使用时间,灯管外壳,水流的速度,照射时间,安装位置,水的色度、浊度、铁含量等,石英管的质量和壁厚,细菌类型以及细菌是否被其他污染物覆盖。
    纯化水贮存和分配系统采用臭氧灭菌时,呼吸过滤器的材质、系统中使用的垫片和在线监控装置、阀门应能耐受臭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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