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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厂 精胜七氟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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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装置简介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以“洁净气体”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灭火机理是通过惰化火焰中的活性自由基,实现断链灭火。七氟丙烷的特点是:无色无味、清洁、不导电、毒性低、灭火效率高、不污染被保护对象,特别是对大气臭氧层无任何破坏作用。在第一代的哈龙替代物中,七氟丙烷的综合性能最好。本公司生产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一种无管网灭火设备,具有轻便、可移动、安装灵活的特点,外表美观,不破坏防护区内的整洁。灭火剂无管路损失,当火灾发生时,本装置可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因此灭火效率高、速度快。本公司目前的柜式装置将报警灭火主机安装在防护区外。

●适用范围

     本柜式装置不用设置专用的瓶组间,整个柜体设置在防护区内,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库、通讯机房等空间较小的防护区,几台柜式装置联用也可保护较大的保护区。当建筑物内无法设置专用的瓶组间,或虽然有瓶组间,但输送距离较远,不能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或防护区内不便安装系统管网时,可使用本装置。

●对防护区的要求

 

1、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2、防护区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防护区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kPa。

4、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4.3.1 供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交流供电电源,应满足来自2路及以上不同电源,每路交流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全部负荷需求;

    2 各工艺机房负荷和配套空调系统负荷宜分别设置专用配电回路;

    3 当预留移动式发电车接口或设置柴油发电机时,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通信直流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工作照明等的负荷容量;

    4 工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5 供配电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3.2 防雷接地与电磁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应为二类防雷建筑物,省辖市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

    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当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0.5Ω;

    3 机房内的设备应采用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网络可采用网状、星状或网状星状混合型结构,并应多点接地;

    4 专业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截面,应采用不小于90mm²的铜排或120mm²镀锌扁钢;

    5 工艺竖井内宜设置独立引下线至大楼联合接地体,引下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0mm²铜排;

    6 每根接地下引线在每层工艺竖井中应设置汇接铜排便于各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汇接;

    7 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宜用多股铜导线,其截面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来确定,宜为16mm²~95mm²;

    8 机架内如数据服务器等小型设备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本机架的汇流排,并应采用多股铜导线连接到水平接地汇聚线;

    9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10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专业系统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有关规定;

    1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磁防护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关规定。
4.3.3 弱电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办公区弱电布线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分区的要求,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不同专业对不同安全分区内相关业务的需求;

    2 弱电布线系统应能满足电网中长期发展对电网调度和生产管理信息传输的需求,大楼应整体设计各专业用房互联线缆的管道;

    3 弱电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控制、图像等信息的传递;

    4 弱电布线系统应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5 弱电布线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供配电应符合的要求。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含有一级负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工艺机房负荷和配套空调系统为重要的供电负荷。

    4 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置方式,TN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

        1)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

        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

        3)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

4.3.2 本条规定了防雷接地与电磁防护应符合的要求。

    2 联合接地具有节省金属材料,占地少;不存在各种接地体之间的耦合影响,有利于减少干扰;对于直击雷,楼内同一层各点位比较均匀等特点,因此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最小接地电阻值不尽相同,其值基本处于0.5Ω~10Ω之间。由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防雷接地是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同时,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中“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的工作接地,如果同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小于0.5Ω”的规定和上述原则,电力通信调度中心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0.5Ω。

    8 水平接地汇聚线是指作为水平接地导体的条状铜排(或扁钢等),在通信局(站)、工艺机房内宜作为水平接地系统的主干(母线),可以敷设成环形或线形。

4.3.3 本条规定了弱电布线应符合的要求。

    1 当前电力企业采用内、外网隔离措施,内网有划分为安全Ⅰ区、Ⅱ区、Ⅲ区、Ⅳ区。由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内部不同专业人员面对不同的业务需求,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不同专业对不同安全分区内相关业务的需求;

    2 工艺机房网络、音频、光纤配线均宜根据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安装敷设到位可以避免机房投运后经常性增敷线缆。

4.6.1 消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工艺机房应设置气体消防系统;

    3 工艺机房应采用阻燃型线缆,同时应对线缆进出口进行相应的防火封堵。

4.6.2 安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统一的门禁管理系统,并应具备通道进出权限、通道进出方式、通道进出时段、记录保存、查询等基本管理功能和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功能;

    2 工艺机房、调度大厅等重要区域宜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3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支持区均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出入口的活动地板下宜设置防浸水槽和检测装置;

    5 凡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均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6 工艺机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火灾发生时门禁系统应自动解锁;

    7 工艺机房应设有防小动物措施。

4.6.3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消防与安全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及《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的有关规定。

 5.1.1 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2 不间断电源应有2路交流电源输入,并应能实现手动或自动切换;应有旁路工作方式,可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

    3 不间断电源系统宜由输入电源柜、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输出配电柜及馈线组成;

    4 不间断电源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5 不间断电源应具备稳压稳频功能和输入、输出隔离功能;

    6 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需求设置,可采取分期建设方式;

    7 不间断电源系统可采用N+X(X=1~N),M(1+1)、2(N+1)等多种配置方式,宜选用具有双母线输出的配置方式;

    8 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可靠性、恢复供电时间及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不应少于2h。

5.1.2 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由交流配电、直流配电、开关整流、蓄电池及馈线等部分组成;

    2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双重化配置,根据设备负载分布情况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3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的需求设置,可采取分期建设方式;

    4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母线运行方式;

    5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的可靠性、恢复供电时间及直流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不应少于4h。

5.1.3 工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每层宜配置线缆和接插模块机柜,并充分考虑系统规划、信息流向及功能扩展,在规划的设备终端区间布放专用线缆和接插模块系统,构建工艺布线系统;

    2 工艺布线系统应与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合理设置各楼层之间互联线缆通道,并应满足后续改建、扩建工程需求;

    3 工艺布线系统所需互联线缆宜根据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敷设到位;

    4 工艺机房内线缆应采用线槽或开放式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高度不宜大于150mm;弱电线槽或桥架应结合建筑装修、消防、空调送风方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弱电线缆不得与强电线缆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5 当强、弱电线缆均采用上走线时,应采用双层走线架,弱电线缆在下,强电线缆在上;

    6 屏柜之间的光缆连接宜采用尾缆,采用光缆尾纤时应套管敷设,并宜敷设在专用线槽或桥架内;

    7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工艺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1.4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机房应设置集中运行监控系统;

    2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能够对开关量信号、模拟量信号、设备信号等进行采集、监控,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至少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1 工作区内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2 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3。
    2 有人运行值班场所,各专业工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各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人值班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1/2;
        2)工艺机房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1/10;
        3)各专业工艺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
        4)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
    3 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形式,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照度应可调,应分区可控;
        2)光线的投射方向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遮挡;
        3)应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4 工艺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5 各专业工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5.1.1 本条规定了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的要求。
    7 N+X配置方式即N+X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M(1+1)配置方式即不间断电源“1+1”并联冗余供电模式,系统配置两台相同型号和相同容量的不间断电源单机,通过各种并机方式,将两台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直接并联而形成并联冗余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1+1”冗余并机系统仅仅解决了提高不间断电源系统本身的MTBF,即降低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由于不间断电源自身原因的故障率,但并没有解决由于不间断电源冗余并机系统的输入、输出配置发生的问题,如配电柜故障、断路开关跳闸、保险丝烧毁、蓄电池早期失效和电力传输电缆故障等原因,也不能完全解决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的可维护性问题。相对于单机系统,“1+1”系统的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这种供电系统仍然有不少缺陷。2(N+1)配置方式即不间断电源双系统冗余模式,双系统冗余系统由两个并联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构成。理想情况下,可以采用单独的配电盘,甚至单独的市电和发电机系统为这些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该设计方案的建造成本较高,主要用于保护其关键负载。
5.1.2 本条规定了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的要求。
    4 单母线与双母线的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方式相比,双母线更加合理和安全可靠。
    5 蓄电池配置容量取决于交流供电的可靠性及停电后的恢复时间。对有人值守的通信站,蓄电池配置容量应在满负载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h~3h。设计按满负载配置,实际使用容量均控制在50%~70%,即使二路交流都停供,蓄电池维持供电的时间可以达到2h~6h以上。对无人值守的通信站,如只有一路交流输入,且可靠性较差,并考虑交通路况及故障恢复时间等因素,蓄电池容量应按在满负载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8h~12h配置,实际可维持供电的时间可达到16h~24h以上。
5.1.3 本条规定了工艺布线应符合的要求。
    1 通信机房划分为传输区、交换区、配线区等,自动化信息机房划分为网络区、存储区、服务器区等,不同分区对布线的要求也不相同,机房弱电布线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布线需求,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
    3 要求专业机房之间互联线缆按照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敷设到位,在进行工艺布线设计时,充分考虑系统近期和远期的需要与发展,避免机房投运后频繁增敷线缆、改扩建造成的业务系统中断和资金浪费。
5.1.4 集中监控系统是各专业机房设备实现对中心机房不间断电源设备、空调设备、状态环境、市电供应等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是机房设备运行的基础支撑。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掌握动力环境运行过程中各类异常状况,避免造成对机房内关键运行设备造成危害,并能够减少值班运维人员的工作强度,优化管理模式,实现保障机房良好运行、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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