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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全新的探测火灾、扑救火灾的消防设备。它是由一根与灭火剂储瓶连接在一起经充压的探火管进行探火,并将灭火剂介质通过探火管本身(直接式)或喷嘴(间接式)释放到被保护区域,实施灭火。它可以弥补现有的固定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不足,而用于某些特殊的场所的消防保护。在这些场所,由于空间狭小、环境特殊,而无法安装管网、喷嘴或火灾报警系统,致使自动灭火系统不能发挥作用,而使用普通的灭火器又不能将火患扑灭在萌芽状态,会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利用探火管自动灭火装置独特的灭火方式,可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灭火系统优势:
1.安全性能优势:释放气体对人员影响小,无需人员紧急疏散,灭火剂用量少,环境污染小。
2.技术优势:无电源,全自动操作;火探管为非金属软管,不受油烟、灰尘、电磁干扰等误报灭火剂释放及时,灭火速度快灭火的针对性强,直接将灭火剂喷到火源部位。
3.施工安装优势:安装简便,工期短; 管线简单,布装方便无需储瓶间;无需安装专门的烟、温感探测器可伸进各种窄小和复杂易燃的空间和设备中;在安装期间对外部环境不产生影响。
4.造价优势:无需储瓶间、无需防爆设置,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低
5.使用成本优势:灭火剂用量少,灭火成本低;灭火针对性强,设备损失小。
5.4.1 热力站循环水泵应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5.4.2 热力站应采用气候补偿系统或设置其他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5.4.3 热力站水系统应进行阻力平衡优化。
5.4.4 热力站应对热量、循环水量、补水量、供回水温度、室外温度、供回水压力、电量及水泵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5.4.5 当二次侧的循环水、补水水质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时,应对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5.4.6 热力站换热器宜选用板式换热器。
5.4.7 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应改造为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
条文说明
5.4.2 “气候补偿系统”是一种供热量自动调节技术,可在整个供暖期间根据室外气象条件的变化调节供热系统的供热量,保持热力站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一致,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稳定的供热质量。热力站的热力系统控制方式是指热力站热源侧的调节方式和用户侧负荷的调节方式。“气候补偿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见附录C。
5.4.4 热力站对热量、循环水量、补水量、供回水温度、室外温度、供回水压力、电量及水泵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方便进行供热量调节。
5.4.6 板式换热器相比其他方式换热器具有传热系数高、换热效果好、结构紧凑、体积小等优点,便于供热系统的运行调节。
5.5.1 当供热管网输送效率不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时,应根据管网保温效果、非正常失水控制及水力平衡度三方面的查勘结果进行节能改造。
5.5.2 当系统补水量不符合本规范表4.2.4的规定时,应根据查勘结果分析失水原因,并进行节能改造。
5.5.3 当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不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时,应进行管网水力平衡调节和管网水力平衡优化,管网水力平衡优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5.4 当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执行。
5.5.5 供热系统的中继泵站水泵的节能改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3.12条的规定。
5.5.6 根据检测结果,在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二级供热管网、热力人口处应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5.5.7 供热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条文说明
5.5.1 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受管网保温效果、非正常失水控制及水力平衡度的影响,当供热管网输送效率低于90%时,要通过查勘结果,从以上三方面分析耗能因素进行节能改造。
5.5.2 供热管网补水有两个原因:正常失水和非正常失水。供热设备、水泵等运行中的排污、临时维修和少量阀门不严的滴漏属于正常失水;用户私自放水属于非正常失水。本规程供热管网补水量按第4.2.4条两个指标考核。
5.5.3 水力失衡现象是造成供热系统能耗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水力失衡造成近端用户过热开窗散热、远端用户温度过低投诉。热计量、变流量、气候补偿系统、锅炉房集中临控技术、室温调控、水泵变频控制等节能技术的实施及高效运行都离不开水力平衡技术,水力平衡是保证其他节能措施可靠实施的前提。当供热系统的循环水泵集中设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时,设计要求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现场可采用检测热力站或楼栋的流量与设计流量的比值或供回水平均温度来判断平衡度,当水力平衡度不满足要求时应首先通过无成本的水力平衡调节来解决,只有当仅通过调节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才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管网水力平衡措施。
5.5.4 供热管网使用多年,由于原设计缺陷、负荷变化等原因,管网一般都存在水力不平衡现象。可借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的机会,优化管网布局及调整管径,最大可能消除水力不平衡现象。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第3.6.4规定:新建管网和既有管网改造时应进行水力计算,当各并联环路的计算压力损失差值大于15%时,应在热力入口处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5.5.6 一个锅炉房与多个热力站组成的一次水供热系统中,各热力站可能相距较远、阻力相差悬殊,为稳定各热力站的一次水的供水压差,宜在各环路干、支管道及热力站的一次水入口设性能可靠的水力平衡阀门,最不利的热力站无必要设。
一个热力站与多个环路组成的二次水供热系统中,可在各环路干、支管道及楼栋二次水入口总供水管上设水力平衡阀门;为尽量减少供热系统的水流阻力,热源出口总管上、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再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最不利的楼栋无必要设。
5.6.1 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用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5.6.2 住宅室内供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的有关规定。
5.6.3 室内供暖系统应在建筑物内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楼栋热量表、分户计量装置、室温监测装置等的数据采集应在本地存储,并应定期远传至热计量集控平台。
5.6.4 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应改为垂直单管跨越式或垂直双管式系统。
5.6.5 室内供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散热器配置、水力平衡进行复核验算。
5.6.6 楼栋内由多个环路组成的供暖系统中,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5.6.7 楼栋热力人口可采用混水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5.6.8 供暖系统宜安装用户室温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5.6.1 本条是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中第5.3.3条的规定。热计量装置包括热量表、热分摊装置。
5.6.3 在建筑物内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的优点非常明显:不仅能实时了解热量分配情况,还可以帮助供热管理部门实时了解供热效果,同时它还是供热计量得到实施的关键步骤。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场合争取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集控中心。
5.6.4 垂直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改为垂直单管跨越式或垂直双管式系统,由于干管、立管、支管及散热器配置的变化,需要进行水力平衡复核验算,以保证节能改造后的室温并避免垂直和水平失调。
5.6.6 实行热计量后,户内或室内设有温控设施,用户流量可自行调节,水力平衡阀门的类型要适应所采用的热计量分摊、温控的方式。水力平衡阀门的选用按“附录F”规定。
5.6.7 目前混水技术得到了灵活应用,该技术对缓解水力、热力失调,匹配同一系统不同供暖末端等有很大作用。
5.6.8 检验供热效果就是保证用户室温达到要求,即使是实行热计量后,用户室温也需要实时了解。用户室温监测是一个实时系统,可以对典型用户进行连续监测。
6.2.1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及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2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行、调试及联合试运行、调试。
6.2.3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调试应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进行。
6.2.4 供热系统调节控制装置的节能测试应在室内温控调节装置验收合格、系统水力平衡调节符合要求后进行。
条文说明
6.2.1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包括“供热系统集中自动控制”、“锅炉房集中监控”、“气候补偿系统”、“分时分区控制系统”、“烟气冷凝回收装置”、“水泵风机变频装置”及“热计量装置”等各项节能技术的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
6.2.2 “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指在供热系统的热源、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带负荷试运转情况下,进行调试。
6.2.3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调试应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进行,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电气设备检查:
1) 电气回路和控制回路的接线是否正确、牢固;
2) 电气系统是否可靠接地;
3) 在通电状态下,电气元件动作是否正常;
2 现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
1) 控制系统整机试验;
2) 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读温度、压力等参数,并直接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按手动方式启停补水泵、循环水泵、电磁阀等,增加或减少变频器的频率,增加或减少电动调节阀的开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3) 直接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设定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上下限,超压、超温及停电等相关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
3 监控中心的功能测试:
1) 监控中心功能试验包括:显示、处理、操作、控制、报警、诊断、通信、打印、拷贝等基本功能检查试验;
2) 控制方案、控制和连锁程序的检查;
4 带负荷热态试验:
1) 控制系统应在带负荷热态运行过程中,满足168h无故障运行要求;
2) 控制系统节能效果试验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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