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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都属于气体灭火系统,但小编经常会被客户问到“我的这个防护区是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还是配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呢?”下面,就由兴进消防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区别。
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FM200)是一种以化学灭火剂为主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具有物理灭火功能。它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不污染受保护对象,不会对财产和精密设施造成损害。具有灭火浓度低、储存空间小、临界温度高、临界压力低等特点,可实现B、C类火灾和电气火灾的可靠灭火,可在室温下液化。释放后不含颗粒或油性残留物,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ODP值为零),符合环保要求。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原理: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符合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NFPA-200规格要求的洁净气体灭火剂的。它的特点是不导电,使用时无残留物。将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应用到全淹没系统环境中,可以快速地将物理和化学反应过程结合起来,有效地消除热能,防止火灾的发生。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物理性质表现在:在其分子汽化阶段,火焰温度可迅速冷却,化学反应过程中可释放自由基团,从而最终防止燃烧的连锁反应。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根据其装配形式,可分为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悬挂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种。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配电室、变压器室、计算机房、软件库房、通讯机房、图书馆、档案文物资料室、贵重物品库等重点防护区的消防保护。念海消防作为一家苏州的气体灭火厂家,已在机房灭火、配电房灭火、档案室灭火等重点防护区灭火有过丰富的施工经验。
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绝缘性能好、灭火剂浓度高、灭火能力强等特点。
二氧化碳的灭火原理为窒息,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空气氧浓度来实施灭火,冷却起次要作用。在灭火中,当二氧化碳从贮存气瓶中释放出来,压力骤然下降,使得二氧化碳由液态转变成气态,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二氧化碳释放时又因焓降的关系,温度会急剧下降,形成细微的固体干冰粒子,干冰吸取周围的热量而升华,即能产生冷却燃烧的作用。但二氧化碳喷放时会产生“结露”、“冷激”、“冷淬”现象,不适宜保护精密设备和珍贵财物,无人场所建议优先选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在气体灭火剂中,开发应用最早的是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来源广泛、价格低廉、电绝缘性高、清洁无残留物、长期贮存不变质,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
二氧化碳灭火剂便宜,密度比空气大,是目前唯一可以用于局部灭火的气体灭火系统,对保护大空间或敞开场所的专门设备特别适宜。广泛应用于电厂、电站、轧机、印刷机、浸渍油槽、造漆、制药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防护区部位的消防保护。
三、工程造价
谈到工程造价,对气体灭火系统而言包含药剂成本、设备造价、管网造价、维护费用四大部分,
衡量一个系统的造价,应考虑综合造价。
高压二氧化碳药剂虽然便宜,但由于灭火剂用量大、系统压力高、储瓶数量多,其设备造价、管网造价相对较高。卤代烷1301、七氟丙烷和三氟甲烷灭火剂价格较高且需要定期更换,药剂成本和维护费用较大,但由于灭火剂用量少、系统压力低,其设备造价和管网造价相对较低。
以上就是兴进消防对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区别的浅谈,客户可以根据各自防护区的情况来有针对性的选择是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或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兴进消防是一家专业的气体灭火系统厂家,目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全氟己酮,火探灭火系统等。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服务于2000+企业,在气体灭火系统解决方案上已经建立一套标准化、流程化系统,兴进消防始终本着“为自己家装修的态度”来服务客户。
不同系列设置的自动喷水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完全分开设置,即一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应服务于不同系列设备或房间。
自动启动系统的控制装置下游管道应设置水流报警装置,将系统启动信号传至主控室。
9.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水幕系统。喷头布置和水力计算可按GB50084进行设计。
a)湿式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水流报警装置(如水流指示器)、闭式喷头、管道、系统隔离阀组成。
一旦喷头的热敏元件受热,达到预定温度,喷头爆破,系统即投入运行。通过手动关闭相应系统隔离阀停止喷淋。系统隔离阀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处于开启位置。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湿式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
系统控制阀、水流报警装置及系统隔离阀等控制设备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当采用常开手动阀门作为控制阀时,应在水流报警装置后设置试验喷头,用于水流报警装置定期试验及排水,在系统隔离阀与控制阀之间设置定期试验接口,检测系统压力。为保证试验时防护区内的操作安全,试验喷头可不位于末端,可与水流报警装置放置于被保护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外。
对于机组安全和运行特别重要的设备,如仪控机柜间,可采用控制阀和系统隔离阀双重常闭的手动启动方式,系统隔离阀后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此时可不设置水流报警装置和试验喷头。
水流指示器等水流报警装置可以定位使用中的喷水管路。
b)干式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充气装置、水流报警装置、闭式喷头、管道、阀门等组成。
该系统需配备保持配水管道内气压的充气装置。
控制阀及手动隔离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c)预作用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充气装置(可不设)、水流报警装置、闭式喷头、管道、阀门等组成。
该系统分两个阶段操作,第一阶段使管道注入消防水,由两种不同类型火灾探测信号联动控制。第二阶段与湿式系统的运行方式相同。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预作用报警阀组或电动阀门(气动或电动)。
控制阀及手动隔离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当采用电动阀门作为控制阀时,阀门常闭,其试验喷头及试验接口设置方式与湿式相同。
d)雨淋系统
系统主要由开式喷头、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管道、阀门等组成。
为防止误喷,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可由两种不同类型火灾探测信号联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准工作状态时,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处于关闭位置。
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雨淋报警阀组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e)水幕系统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为开式系统。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感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
准工作状态时,雨淋报警阀组、感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处于关闭位置。
水幕系统喷水强度按GB50084进行设计。
当核岛厂房因特殊原因洞口无法封堵,且相邻常规岛厂房可能影响核岛厂房时,宜在开洞/口处增设水幕系统进行防烟分隔。可在洞口内部、上方或周边设置两排水幕喷头或开式洒水喷头,以加强其有效性。喷头的布置应保证喷头洒水宽度不小于孔洞宽度。若孔洞内有穿越物,喷头布置应保证不留有洒水空白区。
9.6.3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以水雾喷头取代开式喷头,其他系统组成和控制要求与9.6.2d)雨淋系统相同。
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其选用喷头的正常使用压力要求。喷头布置和保护面积应按GB50219进行设计。
9.6.4 泡沫灭火系统
9.6.4.1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液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水喷头等)、泡沫液、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9.6.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设计应满足GB50151的相关要求。
9.6.4.3 禁止使用泡沫灭火系统扑救PVC火灾(如电缆火灾)。
9.6.4.4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可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存放量不超过25L/m³或超过25L/m³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也可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
9.6.4.5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60min。
9.6.4.6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规定。
并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
9.6.4.7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及喷头的选用和布置应按GB50151进行设计。
9.6.4.8 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且在消防报警控制盘上显示。
9.6.5 典型区域水基自动灭火系统的喷淋强度及作用面积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设有水基自动灭火系统的典型区域内的灭火喷淋强度及作用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
9.7.1.1 除地下廊道(如电缆廊道、综合廊道等)、不可通行或进入的区域外,厂房内各层均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9.7.1.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确保至少2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对于只有一条疏散路线且火灾风险较低的区域,应确保至少1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7.1.3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9.7.1.4 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带(软管)的连接,其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5m。
采用RIA型或者类似消火栓时,卷盘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2m~1.8m。
9.7.1.5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应满足灭火人员使用要求,且每个消火栓最小流量在0.45MPa时至少为120L/min。
9.7.2 室外消火栓
9.7.2.1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75m。
9.7.2.2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间距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出水流量宜按10L/s~15L/s计。
9.7.2.3 室外消火栓宜沿核岛厂房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厂房一侧,距厂房外墙不宜小于5m。
9.7.2.4 室外消火栓宜沿厂区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
9.7.2.5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DN150或DN100和两个直径DN65的栓口;寒冷、严寒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
9.7.2.6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有直径为DN100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9.7.2.7 室外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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