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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已被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中,常见的防护区有通信机房、IDC数据机房、配电室、档案室等。但由于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特殊性,为了保证灭火装置的安全,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符合规范的操作,考虑到安全问题,所有动作须适量。此外部分使用单位对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存在着误区或不了解的地方,下面兴进消防带大家详细了解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1、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一般都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模式,当处于自动模式下,电气按钮开关控制启动瓶释放,启动气体经毛细铜管按顺序顶开主输气管路上各环节的通道阀门,最后到达七氟丙烷储存瓶,并打开储存瓶的主阀门,灭火气体经由主输送管路输送到相应的区域。当灭火装置处于自动模式失效时,也可对其进行手动启动,在启动瓶输出气压经过的每一个气动阀门都附带有手动通断功能。
2、气体灭火设备只要有操作性,就一定会含有误操作性。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防误操作装置一般是设置在启动瓶上,系统为防止自动或手动误操作,其在每个启动气瓶的电控阀门上方都设有一个防误操作保险销。
3、当灭火系统正常使用时,保险销是处于保险状态,即销子是插在保险孔内。假如机房内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在启动灭火系统前,应在第一时间内先将此保险销拔掉,再去按下启动按钮,这样才能启动灭火系统。
4、如果值班人员不了解保险销在哪里,有什么作用,在按下电气控制按钮,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启动不了的。所以,数据机房的值班人员在上岗的同时,务必要熟悉机房内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操作方法,以便于在机房发生失火状况时,能在短时间内启动七氟丙烷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喷放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施工方对灭火装置进行全面检修和恢复。总而言之,切勿放松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操作的合规性,使用单位一定要引起重视,并且在日常中要定期检查和管理灭火装置,即便是质优耐用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也需定期维护管理,以免火灾发生时出现操作不当无法达到灭火的情况,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周期性培训,防止错误操作。
兴进消防是专业的气体灭火系统厂家,其中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分为有管网、柜式、悬挂三种结构形式的产品,型号种类也多样,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防护区的要求。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6.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导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6.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6.1.1 可靠的供电是消防炮系统正常工作的重要保证。消防炮系统属消防用电设备,其电负荷等级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来划分,并按规定的不同负荷级别要求来供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且已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6.1.2 消防炮系统不仅应用于火灾危险场所,还大量应用于油码头、气码头、油罐区、飞机库等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系统在该类场所使用时,要求系统的电气设备和安装满足防爆要求,对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本条规定在上述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设计、使用本系统时,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1.3 消防炮系统的电气设备,牵涉的面较广,有低压电机、高压电机、柴油机动力机组等,供电方式有直流供电、交流供电等。为便于系统管理和系统维护,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本条规定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
6.1.4 系统配电线路的电源线、控制线等,除要求规格合适和联接可靠外,还要考虑发生火灾时系统配电线路的安全,本条规定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6.1.5 本条对消防炮系统的电缆敷设提出了要求,规定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6.1.6 消防炮系统在较多的应用场所需设置消防炮塔,因消防炮塔较高,所以系统需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以保证系统安全, 并避免因雷击而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十分重要的。本条规定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控制室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2 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 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6.3.2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并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故障;
2 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
3 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4 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响信号可手动解除,但灯光报警信号必须保留至人工确认后方可解除;
5 具有无线控制功能时,显示无线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6 其他需要控制和显示的设备。
6.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建筑结构、耐火等级、设备位置等均已有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上述的国家规范的要求,并能便于直接瞭望各门消防炮的运作情况,使之操作方便。
1 若因地理位置、建筑物遮挡等客观原因,不便瞭望,可采用辅助瞭望设备,如望远镜,摄像系统,监视器等辅助手段,以便观察各门消防炮的动作。
2 消防控制室是消防炮系统扑救火灾时的控制中心和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部位,因此应具有良好的自身保护措施,防火、防尘、防水是最基本的要求。
3 控制室不宜过小,否则将影响值班人员的工作和设备维护,过大将造成浪费。本条从合理使用的角度对室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提出了要求,在布置时应合理布置系统设备,并留有必需的维修空间。
6.3.2 消防控制室可对系统的主要设备进行集中控制与联动控制,因此各种设备的操作信号均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控制室的控制盘上显示其动作信号, 以方便火灾时的统一指挥,使消防控制室真正起到防火管理、警卫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和灭火控制中心和指挥中心的作用。这样既可方便平时检查设备的运行和系统联动的情况,又能确保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内能远程控制操作或自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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