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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装置作为目前替代哈龙中效果较好的气体灭火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讯机房、配电室、档案室、集装箱、清洗设备等重点防护区。为了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装置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在灭火装置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正确的调试才能正式运行。今天兴进消防带您来了解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装置如何进行调试。
1、电磁驱动装置启动试验:从七氟丙烷钢瓶上取下电磁驱动装置,取下电磁驱动装置,拔出电磁驱动装置保险销,启动气体灭火控制主机的启动按钮,测试电磁阀顶针能否顺利弹出,并观察顶针弹出力度以及行程是否达到要求。
切记:调试电磁驱动装置时,应确保离开容器阀单独进行。
2、储存瓶组压力检测:逆时针方向缓慢旋松0.5~1圈压力表开关,压力表指针将摆动到最后停止不动,该位置读数即为瓶组内部实时压力值。检测完毕,必须顺时针方向旋紧该压力表开关,以防止压力表长期受压疲劳而泄漏。
3、信号反馈装置调试模拟:短接压力信号器的两条引线模拟喷放反馈信号。
4、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调试:分别进行自动、手动测试。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①手自动转换:按自动键,输入密码后,选择手动或者自动后按确定键即可,选择后主机上有自动或手动的灯对应显示。有人值守时主机最好打到手动状态防止勿喷。
②自动启动:自动状态下两路探测器同时探测到火情,室内外声光会启动,主机面板上会有延时,主机报警,在电磁阀安全销拔掉的前提下系统延时30秒自动喷放。
③误报处理:若室外声光已启动,且主机已处于延时状态,却没有火情,现场应立刻按下停止按钮防止勿喷,注意只能在30秒之内按下停止按钮才有效。
④手动启动:当发生火情时,可以直接按主机上对应的有机玻璃下的紧急启动按钮,系统会直接启动,无延时。或者按现场紧急启停按钮的启动按钮,注意按下启动按钮会有30秒延时,延时一过,灭火设备自动喷放。以上两种启动需在电磁阀安全销拔掉的前提下。
⑤停电操作:在停电时若超过24小时需将备、主电关闭,来电后先开主电再开备电,如果停电时间很短,此时主机会报主电故障,按消音键即可,来电会自动解除故障。
5、气体灭火装置介绍:系统启动后电磁阀打开,撞针击穿膜片,这时气瓶内氮气气体会打开七氟丙烷管网瓶组,七氟丙烷药剂通过高压软管喷头向四周喷射药剂。
6、调试合格后,将电磁驱动装置小心的安装在灭火剂容器阀上,接通电磁驱动装置的启动线路,拔掉电磁驱动装置保险销。
7、主机复位:主机上有复位键,按下复位按钮,操作前需要输入密码。
8、系统维护保养: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钢瓶需每三年检测一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装置的调试需要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要求,同时还要根据每个生产厂家的特点进行。为避免因不正确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装置的调试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 可燃气体装卸站台等场所的灭火面积可按保护场所中最大一个装置主体结构表面积的50%计算。
4.5.4 干粉炮系统的干粉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s。
4.5.5 干粉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粉计算总量应满足规定时间内需要同时开启干粉炮所需干粉总量的要求,并不应小于单位面积干粉灭火剂供给量与灭火面积的乘积;干粉设计总量应为计算总量的1.2倍。
2 在停靠大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船的液化气码头装卸臂附近宜设置喷射量不小于2000Kg干粉的干粉炮系统。
4.5.6 干粉炮系统应采用标准工业级氮气作为驱动气体,其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的体积比,其干粉罐的驱动气体工作压力可根据射程要求分别选用1.4MPa、1.6MPa、1.8MPa。
4.5.7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20m。炮塔上安装的干粉炮与低位安装的干粉罐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m。
4.5.8 干粉炮系统的气粉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干粉输送管道总长度大于10m、小于20m时,每千克干粉需配给50L氮气。
2 当干粉输送管道总长度不大于10m时,每千克干粉需配给40L氮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具有在规定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功能。
5.3.2 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其内壁应作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对泡沫液的性能不得产生不利影响。
5.3.3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贮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和取样孔。
5.3.4 压力比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³。囊式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皮囊应满足存贮、使用泡沫液时对其强度、耐腐蚀性和存放时间的要求。
5.3.1 目前国产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生产厂家有震旦消防设备总厂、浙江万安达消防器材厂、上海浦东特种消防设备厂等多家,且都通过了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在国内大量使用。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技术特点和控制要求,《规范》推荐采用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并根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生产厂家共同具有的产品性能,规定其应具有在规定的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功能,以便于操作和控制。
5.3.2 泡沫液罐是贮存泡沫液的压力容器,而泡沫液(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抗溶性泡沫液等)对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蚀作用,为了延长贮罐的寿命,使泡沫液在短时间内不会变质,故作此条规定。
5.3.3 由于泡沫液罐属压力容器类,所以应设安全阀和检修用的人孔。为了重复使用,还应设排渣孔、进料孔和取样孔。
5.3.4 本条对有、无皮囊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只泡沫液罐的容积均要求不宜大于10m3,是依据各厂多年生产和各地多项工程的实践经验,为安全、可靠而做出的规定。皮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泡沫液的有效存贮时间,对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的各项性能亦有较大的影响,本条对皮囊的强度和耐用性作了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我国的相关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已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内各主要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均可达标,并有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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