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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中,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是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目前应用成熟的是七氟丙烷、IG541气体灭火系统,而热气溶胶中60%以上是由N2等气体组成,其中含有的固体微粒的平均粒径极小,并具有气体的特性,故在工程应用上可以把热气溶胶当做气体灭火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规范中只规定了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方法。因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在此范围内,因此本文中所讲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七氟丙烷、IG541气体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此要求是需要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必须能够抵御初期火灾,使得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足够的浓度,达到浸渍时间要求。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防护区开口均自动关闭,防护区内压强增加,必须能承受一定的压强。防护区的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就是以防护区围护结构能承受的允许压强为基础计算的。
3、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防护区开口包括门、窗、防火阀等都必须自动关闭。
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自动关闭开口。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目前的气体灭火剂都较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排风口应该直通室外,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必要时必须增加排风管。对于地上防护区,当防护区有开启的外窗时,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经常有人员出入,且设备重要,因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气体灭火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因此防护区的设置必须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
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防护区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主要是方便逃生,发生火灾时,人在慌张逃跑的时候,顺手推门就开启。如果反向的话,很多人都会着急开不了门。
7、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不宜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间划分到同一防护区;
不宜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划分防护区,即使它们所采用灭火设计浓度相同,甚至有部分联通,也不宜那样去做。这是因为在极短的灭火剂喷放时间里,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间难于实现灭火剂浓度的均匀分布,会延误灭火时间,或造成灭火失败。
对于含吊顶层或地板下的防护区,各层面相邻,管网分配方便,在设计计算上比较容易保证灭火剂的管网流量分配,为节省设备投资和工程费用,可考虑按一个防护区来设计,但需保证在设计计算上细致、精确。
8、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当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对吊顶和地板的耐火极限不再有要求。
9、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规范用词是不宜,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10、采用预制气体灭火系统(即无管网灭火系统、柜式灭火系统、悬挂式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规范用词是不宜,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11、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规定防护区的环境温度,是根据气体灭火剂沸点温度和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在系统设计和管网计算时,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蒸气压力等,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充压压力、流动特性、喷嘴特性、阻力损失等,它们无不与温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国际上大都取20℃为应用计算的基准。因此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能与20℃偏差太大。
当消防泵出口管径大于300mm时,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密封可靠。
5.6.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
5.6.3 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必须和管道内径一致。
5.6.4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5.6.5 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宜设冲洗接口。在可能滞留空气的管段的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6.6 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宜设旁通的试验接口。
5.6.1 当消防管道上的阀门口径较大,仅靠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开启或关闭阀门时,不宜选用仅能手动的阀门。因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泵要及时启动,如果消防泵启动起来后,而泵出口管道上的阀门不能及时开启,一方面影响出水,拖延扑救时间;另一方面易损坏消防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电动或气动或液动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否则一旦失火,灭火人员的心情必然紧张,容易发生误操作。远控炮系统的阀门应具有远距离控制功能,且启闭快速,密封可靠。
5.6.2 所有的阀门均应保证在任何开度下都能正常工作,因此设置锁定装置和指示装置是必要的。
5.6.3 干粉管道内是气粉两相流,管道中的阀门要求启闭迅速,球阀是最理想的阀门。阀门通径与管道内径一致是为了减少两相流的阻力损失,防止干粉堵塞。美国标准NFPA17(2-9.1)规定:干粉管道及其管配件应采用钢管或铜管,禁用铸铁管。我国的《灭火手册》介绍: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并要求阀门的通径与管道内径一致,以防止造成阻粉或堵塞,并保证干粉在管道内的流动畅通无阻。震旦厂的2t干粉罐的出粉管内径为80mm,而其管道上的球阀通径亦为80mm。美国标准NFPA17(2-9.3)规定: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为快速打开型,以保证干粉无阻力地通过,且规定阀门应避免受到机械、化学或其它损伤。《规范》的规定与上述国内外的标准和经验一致。
5.6.4 消防炮系统的管道可采用耐压、耐腐蚀材料制作,也可采用钢管焊接,但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6.5 泡沫液和海水对管道均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使用后应用淡水冲洗;为了保证在供水(液)管路内不滞留空气,故应设自动排气阀。
5.6.6 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下游处设置试验接口,主要是方便系统检测和调试,同时也是为了定期校准混合比,以保证其在原设定范围内。消防炮塔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其结构强度应能同时承受使用场所最大风力和消防炮喷射反力。 消防炮塔的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
5.7.2 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灭火剂、供液压油、供气、供电等管路,其管径、强度和密封性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进水管线应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5.7.3 室外消防炮塔应设有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和保护水幕;保护水幕的总流量不应小于6L/s。
5.7.4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
5.7.1 消防炮系统的消防炮塔通常设置在室外,易锈蚀,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并能承受自然环境的风力、雨雪等作用以及消防炮喷射时的反作用力。
消防炮塔是安装消防炮实施高位喷射灭火剂的主要设备之一,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的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不得影响消防炮的左右回转或上下俯仰等常规动作。
5.7.2 消防炮塔上所有的供给管道等配套设施均应满足系统设计和使用要求。
5.7.3 室外安装的消防炮塔一般离火场较近,且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了便于操作使用,保证人员安全,应设置避雷装置和防护栏杆,以减少火灾和雷击等对炮塔本身及安装在炮塔上的设备的损害,同时还需设置自身保护的水幕装置。
5.7.4 在通常情况下,消防炮塔为双平台,上平台安装泡沫炮,下平台安装水炮;也有三平台(或多平台)消防炮塔,上平台安装泡沫炮,中平台安装水炮,下平台安装干粉炮。这主要是根据泡沫、水、干粉等不同灭火剂各自的喷射特性以及泡沫炮的炮筒较长等因素决定的。为保证泡沫炮的喷射效果,将其放置在上平台是有利的、必要的。正是由于泡沫炮的炮筒较长,其仰角和俯角均较大,安装在层高间隔较小的下层平台有困难,故需安装在最上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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