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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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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集装箱加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目前已受到集装箱厂家的重视,目的是为了确保集装箱的安全,防止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效率高、灭火效果好,但对灭火场所的密封性要求较高的灭火装置。因此,在日常使用和维护要求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人来负责,尤其是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例行维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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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集装箱加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目前已受到集装箱厂家的重视,目的是为了确保集装箱的安全,防止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效率高、灭火效果好,但对灭火场所的密封性要求较高的灭火装置。因此,在日常使用和维护要求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人来负责,尤其是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例行维保等。此外,还需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说明书,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制订清晰无误的操作规程、建立日常的检查维护档案等。

一、月度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应不少于2次,且相应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定期检查选择阀、容器阀、储存容器、启动装置、集流管、压力软管、灭火剂输送管道与喷嘴、灭火剂管路单向阀等整个系统上的所有部件,以确认并保障系统部件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和安全标志完整;

2、每个灭火剂储瓶内灭火剂的压力指示值都在绿色区域内;

3、启动瓶内氮气的压力指示值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确保整个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持续处于完好状态。

二、每年对灭火系统的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具体的检查内容及其要求在保证严格做好月检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在开口状况方面必须符合既有的设计规定,周边不许存在杂物堵塞人员进出通道;

2、灭火剂储瓶房间内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有关支架及吊架的固定,都必须确保牢固没松动;

3、压力软管在外观上不存在有变形、裂纹及老化等现象;

4、灭火剂的输送管道确保没有损伤和堵塞现象;所有喷嘴的孔口必须保证没有堵塞;

5、检查时,可模拟自动启动试验一次,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则还需再做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6、用标准压力显示器等方法检测储瓶内压力和检验所用的压力显示器的准确性。

三、根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必须每三年
定期检验一次,在严由专业公司进行气瓶的检测和充装,确保气瓶及相关配件正常使用。

四、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启动灭火后,必须确保下列所有部件的零件都正确复位后,才能继续使用:

1、控制盘复位电磁阀必须更换新膜片以恢复至原来的工作状态;

2、重新充装好启动钢瓶里的启动气体;

3、把被释放过的选择阀重新复位;

4、检查单向阀可否已复位;

5、恢复容器阀至原来的工作状态;

6、重新按设计要求充装相应的灭火剂且增压并达到规定的压力;

7、凡是拆卸过的所有管路,都必须重新正确安装。

五、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系统在安装场所方面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环境温度为0℃~50℃,同时还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2、空气中不能含有易爆、导电尘埃以及腐蚀部件等有害物质,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3、瓶组架必须用地脚螺钉紧固;

4、灭火系统喷射灭火剂前,若有工作人员在防护区,所有人员均需在系统设定的安全延时期内撤离火情现场,系统启动灭火后,再次进入火灾现场时必须先启动风机以排出废气,相应的抢险应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5、启动瓶和储瓶在搬动运输过程中,都必须轻装轻卸,防止倒置和碰撞,启动瓶和储瓶还必须远离热源;

6、新膜片必须在确保由专业公司供应的情况下才能更换及使用,切忌用未经试验的膜片随意替用;

7、在日常保养维护、例行检查或其他有关的周期性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以防灭火剂生产误喷;

8、整个系统在拆装过程中不许碰伤表面以致产生危险并影响外观;

9、无关人员严禁乱摸乱动本系统及其相关零部件,以防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六、总结

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的关键时刻能够灭的了火,不是安装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使用方还需要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防护区的安全。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4 防火保护施工、安装记录;
    5 防火保护层厚度检查记录;
    6 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9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9.8.2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吊顶内、夹层内、井道内等隐蔽部位的防火保护;
    2 防火板保护中龙骨、连接固定件的安装;
    3 多层防火板、多层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中面层以下各层的安装;
    4 复合防火保护中的基层防火保护。
9.8.3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填写;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填写。
9.8.4 当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重做仍不能满足结构防火要求的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视为合格;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防火要求的检验批,可视为合格。
9.8.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9.8.1 本条列出了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反映了从材料进场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证据。
9.8.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保证钢结构防火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一般的缺陷应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否则,应不予通过验收。
    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看法有较大分歧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对于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钢结构防火安全要求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通过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给出的是满足钢结构防火安全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一般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规范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9.8.5 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管理、检测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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