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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档案中心、配电房、汽车发动机实验室、高低温环境仓等重点防护区。大家都知道,消防设备的检查必不可少,但七氟丙烷灭火设备系统由于工作原理的特殊性,要如何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呢?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安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每年应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但事实上,如果由非专业人士操作,分分钟就会把最值钱的七氟丙烷药剂在试验中秒速喷完了,怎么办?
1、先对设备外观进行检查
主要是检查:
(1)全部设备组件有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有无锈蚀,保护涂层是否完好,无堵塞、固定牢靠;
(2)管网、设备有无泄漏现象,连接管、压力软管等管道有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3)铭牌和标志牌是否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检查喷嘴孔口是否存在变形、损伤、锈蚀、脱落、松动,开孔是否畅通,有无灰尘粘结和堵塞的现象,如发现堵塞,可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吹扫;
(5)线路连线、仪表指示正常。
做好外观检查,不但能保证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正常工作,也是确保模拟启动和喷气试验成功并不会产生误喷的关键,所以一定要认真细致地进行。
2、进行模拟试验
特别注意:在进行以下所有模拟喷气试验前,我们要先关掉有关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的电磁驱动器,安装上相应的指示灯、压力表或其他装置。
(1)模拟自动启动时,我们可以将烟温感枪凑近被试防护区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使它们发出模拟火灾信号;
(2)模拟远程启动时,手动操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的气体灭火装置的启动装置;
(3)模拟紧急按钮启动时,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钮;
以上三个模拟试验,都要观察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是否能够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防护区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的消防设备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3、模拟紧急中断
检查试验方法:在防护区内模拟火灾信号(或启动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或启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的紧急启动装置),在延时的30秒时间内,启动防护区外(或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紧急中断按钮,观察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有紧急中断动作信号显示。
兴进消防作为重点防护区灭火一站式服务商,提供从消防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工程施工验收、项目维护保养及后续消防气瓶检测充装5大服务体系。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
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7.5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
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g)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i)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j)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c)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d)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e)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f)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g)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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