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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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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除尘设备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作为消防产品已越来越成熟,也受到业主和环保公司的青睐。但是国内专注研究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的厂家并不多,施工经验也较为匮乏,这就导致可能会产生灭火系统起不到作用的后果。念海消防根据多年经验为大家分享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中的注意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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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除尘设备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作为消防产品已越来越成熟,也受到业主和环保公司的青睐。但是国内专注研究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的厂家并不多,施工经验也较为匮乏,这就导致可能会产生灭火系统起不到作用的后果。兴进消防根据多年经验为大家分享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中的注意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

由于现场环境限制,环保除尘器气体灭火系统可选择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是一种不导电、惰性、低毒性、灭火后不留污染物良好的灭火剂,且来源广泛、生产容易、价格低廉。二氧化碳灭火主要是窒息作用,并有少量的冷却降温作用,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是工业环保除尘、废气处理设备及管道内灭火一种选择方式。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有良好抗复燃性、弥散性和电绝缘性,其灭火机理是以化学灭火为主,通过化学、物理双重灭火机能扑灭火焰,从物理上实现了被保护物与空气的隔绝,阻断再次燃烧所需的氧气,以物理方式防止复燃;化学方面,灭火装置释放出的超细干粉灭火剂粉末通过与燃烧物火焰接触,产生化学反应迅速夺取燃烧自由基与热量,从而切断燃烧链实现对火焰的扑灭,灭火剂与火焰反应产生的大量玻离状物质吸附着在被保护物表面形成一层隔离层;因此既能应用于相对封闭空间全淹没灭火,也可用于开放场所局部保护灭火。

2、探测器选择

环保除尘器由于环境因素,相对于火灾来说,爆燃产生的压力波的破坏性更大,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探测器的选择对于火灾的及时发现及快速灭火起到关键性作用,因为除尘器易燃区域位置,要针对性的选择探测器。

3、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通常报警探测线路都是弱电,很容易受到车间用电环境的干扰,所以选择电线要选择屏蔽电线,对于探测器、报警器、气体灭火装置及线路材质都应选择品牌厂家,对于一些小品牌的消防设备,有时出现的一些不稳定问题,从外观上根本找不到问题,基本都是内部电路板元器件不稳定造成的,表面看起来没问题,实则在使用时经不起一点干扰。

4、防火、防静电

环保除尘设备在处理有机废气时,可燃粉尘容易产生爆炸,在这种易燃易爆场所,在开设泄压口及布置管道布置线管的时候都要采取一定措施,比如所有切割均要在防护区外单独划分作业区,比如管道固定采用非焊接方式等等,在线管布置时还应做好防静电施工处理。

5、结语

环保除尘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施工都需要依托规范,结合除尘器火灾特性及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灭火系统方案及施工方案,做到设计合理、可靠、安全经济,才能防患于未然,降低火灾损失风险。

兴进消防作为易燃易爆区域灭火一站式服务商,在环保除尘设备气体灭火系统已合作过多家环保公司、业主单位,拥有完善的产品及施工体系,施工专业,选择兴进消防,自动灭火不用愁!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8.1.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

8.1.3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XF703的要求,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8.1.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并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5 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保持视觉连续。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宜具备无线联网和远程监控功能。

8.1.8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8.1.9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b)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1.10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8.1.11 人员密集场所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1.12 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

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50222规定的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以上,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8.3.2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8.3.3 商场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b)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的相关规定;
    c)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d)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疏散通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m×0.25m;
    c)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商场,宜设置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3.8 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放置可燃物等。

关键词:

气体灭火系统 六氟丙烷和七氟丙烷 七氟丙烷 充装量 黑龙江七氟丙烷灭火剂 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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