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Fire Products Center
免费服务热线
400-688-2864
产品详情
一套完整的气体灭火系统是包括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管道、阀驱动装置、喷嘴、控制组件等组成的,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但由于喷嘴结构多种多样以及每种气体灭火系统喷嘴设计流量的不同,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安装要求和设计要求也都不一样。本文为大家分享下不同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设计要求和安装要求。
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8(MPa,绝对压力)。
2、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²);
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²)],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3、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一般喷头的流量系数在工质一定的紊流状态下,只由喷头孔口结构所决定,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喷头,由于系统采用了氮气增压输送,部分氮气会溶解在七氟丙烷里,在喷放过程中它会影响七氟丙烷流量。氮气在系统工作过程中的溶解量与析出量和储存容器增压压力及喷头工作压力有关,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的流量系数,即各个喷头的实际等效孔口面积值与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及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有关,应经试验测定。
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2、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²);
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²)],可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
3、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三、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2、设置在有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四、气体灭火系统喷嘴设计一般规定及安装要求
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2、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3、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检查清楚数量,避免缺少数量影响施工进度。
4、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气体灭火系统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似,规格较多,安装时应核对清楚。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安装配置质量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灾,尽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适用范围是一致的。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包括所有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现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管理。本规范可供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员执行消防工程验收和防火检查等公务时使用,也可供建筑物用户(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员、保安员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验工作使用。
由于目前现有的各类灭火器均不能扑灭可燃物的爆炸性火灾,所以本规范并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本规范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1.1 本条首先规定了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和材料表等。本条还规定了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施工单位等正确理解设计文件和图纸,也有利于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施工质量。
2.1.2 为保证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的施工质量,本条规定施工单位要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本条还规定了修改设计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无权自行修改和变更设计要求。
2.1.3 本条规定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要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进行进场质量检查,这对保障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进场质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关键词:
相关产品
暂无数据
需要服务或支持?欢迎启用在线留言功能,我们将会及时反馈并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400-688-2864
- 电子邮箱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广州 粤ICP备11003482号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