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气体灭火的应用,已有几十年历史,气体灭火钢瓶,属于消防灭火用气瓶。众多消防灭火用气瓶已达到定期检验或报废年限,为确保安全,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和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报废条件的气瓶,应予报废!

 

一、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予报废:

1、气瓶有设计使用年限(即报废年限),到期后必须予以强制报废,常用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

注1:本表引自《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表3-5。

注2:如果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的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或者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30年。

气体灭火,消防灭火用气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七氟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