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调试记录报告及施工质量复查的内容_七氟丙烷

发布时间:

2023-08-26 11:27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瓶组   (一)调试记录及报告的编写方法     调试工作是安装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开始安装到系统开通前,往往存在许多安装质量和设备功能等多方面的问题,应通过调试予以发现和排除。因此调试报告是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能否达到安全可靠运行的技术鉴定,调试的结果可以作为系统能否投入运行的依据。     调试记录中需要记录调试步骤、调试方法和仪器、调试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排除方法、各种整定数据等。它作为系统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为日后维修、运行、扩大或更新设备提供重要依据。     调试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交工前填写好系统调试报告,调试报告见表16-1。由调试负责人在报告中签注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调试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签字。   (二)施工质量复查内容 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容量,自动切换装置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和电气安装规范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经复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经复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的规定。     4)各种报警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     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有关防火施工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